关于《中方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及湖南省相关实施意见,结合中方县实际,需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乡村经济转型升级。
2.规范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能
现有资金管理存在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规范奖补范围、标准及流程,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放,防范截留、挪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推动三大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精品水果、中药材、杂交水稻制种等主导产业,通过奖补政策促进规模化种植、加工增值、品牌建设及科技研发,助力产业绿色化、品牌化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中方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县政府办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计划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成立专项工作组,深入乡镇、企业调研产业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梳理现行奖补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对标湖南省及周边地区乡村振兴产业奖补政策,结合中方县实际制定差异化措施。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组织县农业农村、财政、乡镇等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逐条论证奖补范围、标准及程序的合理性。专门征求县工商联及农业企业代表意见,调整部分奖补门槛(如中药材种植最低面积从50亩降低至30亩),增强政策普惠性。2025年3月10日,中方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通过《中方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草案)》,2025年4月2日经中方县分管农业副县长杨春梅同志主持召开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调度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中方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同时明确同步废止《中方县振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方农财联〔2022〕6号)。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四)合法性审查的情况:收集完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按程序送县司法局审查,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重点内容说明
《中方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五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条至七条。
第二章奖补范围及标准,包含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差异化奖补标准:根据产业特性分类制定标准(如刺葡萄、中药材分档奖补),兼顾规模化与可持续性;设置单一主体最高奖补限额(如种植业20万元),防止单一主体过度依赖财政资金。
第三章奖补资金验收标准,包含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对验收机制创新:引入第三方测量机构解决技术复杂项目争议,强化过程监管;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确保奖补真实有效。
第四章奖补资金申报、验收、拨付程序,包含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第五章奖补资金管理、监督,包含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明确追责条款(如骗取资金3年内禁申),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乡镇、村级全程参与初审与监督,落实属地责任。
(二)本地化政策适配
结合中方县“一县一特”产业布局(如刺葡萄、艾草等),增设地方特色中药材专项奖补,突出区域优势。
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奖补对象,通过“村集体+企业”合作模式激活基层发展动能。
《中方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过数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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