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医保发〔2022〕40号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 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现就开展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价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遴选
按照国家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目标,根据成本调查结论和专家意见,价格上调主要涉及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且价格偏低的诊查、护理、手术等基础类项目,价格下调主要涉及大型设备检查、化验类等项目。
(二)调价情况
1.调价范围:怀化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2.调整项目及幅度:共调整357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73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下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①下调磁共振平扫等30个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4.14%。
②下调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TPS)等16个大型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0.61%。
③下调红细胞叶酸定量检测等238个化验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0.74%。
(2)上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①上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6个诊查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3.79%。
②上调特殊疾病护理等11个护理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41.36%。
③上调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等37个低价检验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每个项目综合上调3元左右。
④上调肌肉注射等11个低价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54.82%。
⑤上调4个治疗项目和1个手术类项目,其中“手部外伤皮肤缺损游离植皮术”一类价格由149元上调到1490元。
⑥为支持中医发展,上调3个中医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8.98%。
为引导分级诊疗秩序建立,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原则上一类价格、二类价格收费之间保持10%-15%价差,二类价格、三类价格收费之间保持15%价差,三类价格、基层价格之间保持20%价差。
三、工作要求
(一)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精心组织,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有序完成调价工作,主要联合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确保价格调整后公立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积极应对,健全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稳步实施,防范风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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