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当罚决字〔2025〕第1103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5-04-14 10:16 【字体:

当事人:*住址: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山下村,身份证:43120219****254414

你(单位)于2025319实施了驾驶车牌号为湘NZVJ157的货车运输建筑垃圾,从怀化市石门乡到中方县泸阳镇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场内,未经允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本机关20254 11日立案调查。

经查, *2025319驾驶车牌号为湘NZVJ157的货车运输建筑垃圾,从怀化市石门乡到中方县泸阳镇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场内,未经允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当事人主观上明知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客观上实施了未经允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卫生。该笔录系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制作,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捺印,其陈述与本案其他书证相互印证,予以采信

证据二:现场勘验笔录1,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411日依法对当事人违法现场进行勘验,核实了当事人存在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该笔录由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取证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予以采信

证据三:  现场照片2,证明当事人未经允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违法事实,取证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予以采信   

  2025  4 11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城罚先告字〔2025〕第 1103 ),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驾驶车牌号为湘NZVJ157的货车运输建筑垃圾,从怀化市石门乡到中方县泸阳镇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场内,未经允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卫生  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应当  作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在收到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后及时改正相关行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县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怀化铁路运输  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中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411

人:   米贤斌、崔钰杰   联系地址:  中方县杜鹃路2                联系电话:     8689028        邮政编码:  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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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