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2021年5月,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我县超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如下:
1. 中方县佳惠百货有限公司中方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3-08)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中方县泸阳镇100佳超市2店销售的①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4-20)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②盐焗素鸡筋(购进日期:2021-02-25)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Q/ADJZ0001S-2020《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③油炸花生仁(购进日期:2021-01-02)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
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1日向湖南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分公司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6月23日开展了执法稽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黑芝麻库存。立案调查情况:湖南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分公司共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黑芝麻45.35Kg,其销售金额为1625.66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储藏不当,已要求经营者按期整改到位。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6日向中方县泸阳镇100佳超市2店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7月7日开展了执法稽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情况:当事人共购进①黑芝麻2.5KG,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94元;②盐焗素鸡筋100包,销售31包,剩余69包已做报损处理,销售金额108.5元;③油炸花生仁24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623.87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储藏不当,已要求经营者按期整改到位。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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