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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期)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1-06-15 08:50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中农(农药)罚〔2021〕1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潘仁富

潘仁富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令其停止经营该批次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劣质农药30瓶;
2、处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

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执行基准,1、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没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履行方式:

自行缴纳罚没款


期 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机 关:

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日 期: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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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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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