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02月24日,曾某松(男,中方县桐木镇人)在舞水流域中方县桐木区段,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收缴非法渔获物(虾3.05公斤,鱼4.2公斤),依法移交中方县公安局查处。
2、2020年03月31日,吴某玲(男,中方县中方镇人)在中方县中方镇陈家湾村五龙溪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收缴非法渔获物2公斤,依法处以没收背包式电鱼机一部,罚款叁仟伍佰元整,没收非法渔获物2公斤。
3、2020年06月21日,潘某(男,中方县中方镇人)在中方县中方镇陈家湾村乌龙溪舞水河溪口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收缴非法渔获物0.5公斤,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0.5公斤,罚款叁仟元整,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4、2020年06月01日,刘某(男,中方县中方镇人)在中方县中方镇陈家湾村乌龙溪舞水河溪口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收缴非法渔获物2公斤,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2公斤,罚款贰仟元整,没收背包式电鱼机1套。
5、2020年07月10日,高某松(男,中方县桐木镇人)在舞水流域中方县桐木镇宋信村印子里码头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收缴非法渔获物2.5公斤,依法处以没收电鱼船一艘,没收电鱼设备一套(电瓶一个、电力增压机一台),罚款伍仟元整。
6、2020年08月07日,杨某有(男,中方县新路河镇人)在中方县新路河镇幸福村使用毒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投放甲氰菊酯50瓶),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依法处以罚款捌仟元整,并移交中方县公安局查处。
7、2020年08月07日,杨某海(男,中方县新路河镇人)在中方县新路河镇幸福村使用毒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投放甲氰菊酯50瓶),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依法处以罚款捌仟元整,并移交中方县公安局查处。
8、2020年10月10日,黄某辉(男,湖南省靖州艮山口管委会人)在舞水流域中方县鸭嘴岩红岩溪口从事单人多竿多钩捕捞作业(海竿6杆),涉嫌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被现场查获,依法处以没收钓竿(海竿)6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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