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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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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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农(农药) 罚〔2020〕 2号  | 
      
       经 营 劣质农药案  | 
      
       杨圣付  | 
      
       
 杨圣付  | 
      
      
       其经营的由“东莞市瑞德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醚菌酯”,登记证号PD20110611,生产批次为20160312,有效期二年,共13包,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为劣质农药。  | 
      
       处罚种类: 1、没收劣质农药13包 2、处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没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机关: 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0年8月26日  | 
    
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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