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5-01004
中政办发〔2025〕10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2025—202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中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5—2029年)》已经县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9日
中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2025—2029年)
为加强中方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畜禽品稳产保供,建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实现“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的发展目标。
二、划定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相统一原则;
(二)建设美丽乡村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相一致原则;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为依据。
四、禁养区定义
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五、禁养区范围
1.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文化教育和科研等人口集中区。
2.中方县康龙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湖南中方㵲水国家湿地公园。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县域内市级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永久基本农田。
5.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6.依法依规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
7.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8.风景名胜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六、禁养标准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不得高于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限期退养或搬迁,规模以下的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配套的畜禽粪便贮存、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区域管控
1.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原有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分期分批退出或搬迁。
2.禁养区外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须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须配套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和粪污消纳基地,动工前须办理农用设施用地备案等手续,方可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禁养区外的养殖场要根据环境承载和消纳能力确定养殖品种和规模,超出环境承载和消纳能力的养殖场要减少养殖规模或退出。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要实行限期治理,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未经治理排放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责令养殖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关停或搬迁。
(二)强化部门监管
按照“谁划定、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规范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对禁养区内规模以下养殖场、禁养区外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养殖企业做好选址工作,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做好畜禽养殖的执法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执法,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养殖场选址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养殖相关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执法,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养殖场选址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涉及养殖相关的河道、水利执法,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执法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中方县康龙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湖南中方㵲水国家湿地公园及公益林范围内违规养殖场的执法,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养殖场选址工作。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中方县康龙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湖南中方㵲水国家湿地公园及公益林范围内违规养殖场的刑事执法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景区景点等区域内的违规养殖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规划、立项、审批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依法严格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因新增禁养区划定导致合法规模养殖场退养搬迁的财政补偿资金,对畜禽养殖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合规补偿。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内的违规养殖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管理、污染防治、退养搬迁及选址等工作。
(三)加强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各种养殖污染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文件的落实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依法公开曝光;对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及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中方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2020—2024年)》(中政办发〔2020〕4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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