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4-00003
中政函〔2024〕42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中方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新建镇:康龙自然保护区全域。
2.中方镇:长远村、长塘村、铜锣村、岩头园村、荆坪村、龙井村、顺福村、中方村、水牛田村、和安社区、栗山村、站坪村、竹站村、柑子园村、塔灯田村、炉亭坳村、芭蕉村、牌楼村、冯家湾村、陈家湾村。
3.桐木镇:黄松坳村、桐木村、黄家湾村、桐坪村。
4.花桥镇:花桥村、洞竹山村、火马塘村、三冲口村。
5.泸阳镇:泸西村、聂家村、和平村、泸阳村、下坪村、桥上村。
(二)禁烧要求
在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限烧区。
(二)限烧要求
在限烧期内,发布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预警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秸秆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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