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4-01002
中政办发〔2024〕12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中方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六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中方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21〕1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22〕1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四城两区”战略,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要求,聚焦老年人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重点,以推进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为突破口,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要素支撑,着力绘就“兜底养老有保障、基本养老有供给、专业养老有队伍、孝老敬老有氛围”的画卷,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1+N+X”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围绕建立1个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N个区域性(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X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的思路,全力推进“1+N+X”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建设。重点依托县福利院建设1个具备养护结合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增加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疏导、安宁疗护等全方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提升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生命质量和幸福指数。根据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对保留的花桥镇、铜鼎镇、新路河镇三个区域性乡镇敬老院逐步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2024年底前,全县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8%以上,并符合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2.推进区域性(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区域性乡镇敬老院改善护理条件,增加日间照料、上门照护等功能,并向社会开放,使之转型升级成为辐射带动周边的区域性(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保留敬老院的乡镇,要充分利用闲置敬老院、学校等资源,建设具备日托、助餐、助乐等功能的1.0版(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2024年底前,全县55%的乡镇建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6年底前,全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现有公房及闲置村部、学校、鼓楼、农房等资源,通过修缮改造、添置设备,设置成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就地就便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辖区范围较大、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设置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支持互助养老点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根据资源禀赋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配备文体活动室、休息室、厨房、小广场、菜园等功能用房用地,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面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为农村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提供活动场所。卫生室、文化阵地、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2024年底前,新建1个乡镇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个村(居)养老服务示范点。2026年底前,全县农村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7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城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专项治理,落实新建居住区和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按该规定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闲置资源提升转化,全面清理乡镇人民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空的办公用房、学校、社区用房等闲置资源,适合发展养老服务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机构。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鼓励设立家庭养老服务床位。2024年底前,建有1所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站点;2025年底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全覆盖,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素支撑
1. 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县民政局列入县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其相应职责。县自然资源局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新建居住区和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同交付的“四同步”规定。一是同步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面积不应低于住宅总面积的2‰,相关配建要求应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和国土出让合同。二是同步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在报规报建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核查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审查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县民政局应结合老年人口现状、养老服务需求以及设施运营管理需要对设施位置、各种功能用房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日照、交通组织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建设方应按规划设计和审批方案要求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三是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在养老服务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后方可申请项目验收,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未办理移交手续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四是同步交付。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权按程序交给当地政府,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推进闲置资源提升转化,盘活养老服务资源。加大闲置资源利用改造提升力度,全面清理废弃厂房、乡镇人民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疗养院、学校、社区用房等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根据统筹规划布局要求,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同时,通过招标、委托或公开竞争方式无偿或低偿委托民办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 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实行“市建县用、资源共享、按需购买”,推进怀化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在我县的开通覆盖,着重采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信息,推进养老服务平台与公安、医疗、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建立动态完整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绘制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地图”,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精准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安联网平台建设,搭建涵盖县域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视频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安全监管平台。鼓励老年人家庭安装居家智能化助老设备,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需求,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使智能化管理适应老年人,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与养老机构服务延伸到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有机结合。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462户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推动老年人评估和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筛查评估和护理等级评估。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依托全省统一的1—5级养老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实现等级评定结果全省互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 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品牌化创建。支持成立养老行业协会,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引进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引导和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要求进行提质整改。2025年底前,完成特困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充分运用市场力量,积极推动医养康养融合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培育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推动县社会福利院开展医养康养服务,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机构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日常医疗卫生服务有机衔接融合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双向转介便捷通道,全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卫生构签约率要达到10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便捷通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建设。建立稳定的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考虑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县民政局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出台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持证补贴、岗位津贴政策,合理制定和落实薪酬待遇,激发养老护理员从业热情。民办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通过适当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五)织密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网
1.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根据养老机构床位、老人、工作人员数等,强制配置一定比例的应急物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解决消防安全遗留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齐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 加强养老领域风险防控。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老年人家庭教育,增强防骗识骗意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非法集资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4. 加强机构备案监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规定。养老机构应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内向县民政局办理备案,县民政局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机构使用补贴资金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核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或者一事一议,发挥各相关单位会商研究机制作用,着力研究解决加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新(改)建、区域性(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要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
(三)加强绩效考评。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定期调度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乡镇、村的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并抓好典型推广,形成示范带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家庭赡养与扶养义务人守法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大中华民族孝道文化和群众身边敬老养老助老先进事迹宣传,营造尊老、孝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中方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附件
中方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类型 |
服务单位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65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能力 综合评估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
8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经济困难的 老年人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家庭适老化 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
经认定生活 不能自理的 老年人 |
护理补贴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家庭养老 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 |
|
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最低社会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 老年人 |
分散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事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事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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