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县政府文件

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2-12-16 16:15 【字体:

ZFDR-2022-00001                      中政函〔2022〕61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

(一)落实耕地保护“六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四、坚决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行为

对自2020年7月3日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对2020年9月10日后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耕地“非粮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二)凡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颁布之后,新增违法违规破坏耕地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

五、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举报奖励

(一)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一例顶风作案的、乱占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直接打卡发放,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二)信函举报寄至中方县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方县自然资源局104室),举报电话:0745—2811613。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县政府文件

来源: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