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2-00002 中政函〔2022〕62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防溺水及河道溪道管理的
通 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2〕4号)、《2022年怀化市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怀教小组发〔2022〕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其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教育未成年人做到“七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不擅自下水施救,严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禁止在河道、溪道、水库、渠道内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倾倒垃圾渣土。
三、禁止在全县所有河道、溪道、山塘、水库等水域岸线保护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包括非法进行筑坝拦水、阻水,非法从事建厂、建房、网箱养殖等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六、乡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必须落实防溺水的宣传教育、规劝引导、安全管护和巡查巡逻责任制。
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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