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1-00001 中政函〔2021〕5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防水污染发生,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护范围为氵舞水河中方县与鹤城区交界处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处)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及河岸倾倒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二、禁止毒鱼、炸鱼、电鱼以及生产性捕捞、网箱养鱼、投肥养鱼。
三、禁止设置排污口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占用河道、河岸养殖畜禽。
五、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六、禁止开展水上经营性餐饮活动。
七、禁止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八、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游泳、垂钓、旅游、种植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九、禁止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十、禁止开展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废旧回收、木材加工、混凝土搅拌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活动。
十一、禁止其他破坏饮用水水环境、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十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369,举报线索经核实,每条奖励500元(不重复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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