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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1-02-28 14:12 【字体:

ZFDR-2021-00001                     中政函〔20215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防水污染发生,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护范围为水河中方县与鹤城区交界处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处)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及河岸倾倒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二、禁止毒鱼、炸鱼、电鱼以及生产性捕捞、网箱养鱼、投肥养鱼。

三、禁止设置排污口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占用河道、河岸养殖畜禽。

五、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六、禁止开展水上经营性餐饮活动。

七、禁止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八、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游泳、垂钓、旅游、种植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九、禁止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十、禁止开展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废旧回收、木材加工、混凝土搅拌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活动

十一、禁止其他破坏饮用水水环境、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十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369,举报线索经核实,每条奖励500元(不重复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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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