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1-01001
中政办发〔2021〕2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粮食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方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中方县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应急终止
5.善后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5.2 应急经费清算
5.3 善后处置
5.4 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5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本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县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中方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农发行怀化市方园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督查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县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发改局:负责市场粮情监测;会同县财政局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完善应急商品粮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出口;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确保粮食运输道路畅通,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加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农发行怀化市方园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并按县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县发改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县发改局等单位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按照在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宏观调控下,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和II级。
4.1.1 I级:在本县较大范围内如两个以上乡镇或县城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 II级:在一个乡镇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I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按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2.2 II级应急响应
出现II级应急状态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镇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乡镇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确需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2.3 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县发改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县指挥部。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县财政负责。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指挥部依法依规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2.4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指挥部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I级、II级粮食应急预案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善后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5.2 应急经费清算
5.2.1 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5.2.2 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方园支行会同县发改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5.3 善后处置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及劳务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1.1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充实成品粮应急储备。要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地方储备粮;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要加强应急成品粮低温库建设,确保成品粮应急储备达到当地15天的市场供应量,确保县人民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6.1.2 所有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储备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I级应急状态后,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县发改局要遵循“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为骨干,以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为依托,选择信誉好、守法经营的粮食经营企业(店)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点,按照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粮食应急供应点的要求,合理布局;对雨雪冰冻、洪涝等灾害易发生地区,在布局时要重点搞好网络布局和成品粮储备,实现粮食应急供应点城乡全覆盖,形成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各环节协调配套的新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
县发改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粮食应急供应点实行挂牌管理,并定期对其经营业绩、诚信程度、履行应急义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区域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建设,大力支持、协助、配合县发改局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工作。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由粮食、交通等部门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 县发改局应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加工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全县要保留1—2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县城所在地城市及其他重点乡镇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6.5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乡镇,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通信畅通。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期间,各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通信、值班电话、传真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设一支熟悉业务、具有实战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2 责任追究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准备不充分,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发改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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