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5-01-09 18:00 【字体: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资发〔202338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号)等文件精神,有必要起草《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试行)》,用于规范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二是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类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实现农民集体在入市和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大体相当,有必要起草《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试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管理机制,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试行)》,县政府办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计划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

(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试行)》初稿的编制工作于2024319日完成,202458日召开座谈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座谈讨论并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518日至2024618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集到群众意见反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试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合法性审查的情况:收集完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按程序送司法局审查,经司法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重点内容的说明

《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试行)》以章节条文形式编排,共五章二十条。分别为总则,征收管理,使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定义。

第二章 征收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征收主体、调节金征收范围、入市环节调节金征收比例、入市环节收入确定方式、转让环节调节金征收比例、转让环节收入确定方式、暂不征收调节金的情形和调节金缴纳的要求。

第三章 使用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明确违规处理情形。

第五章 附则,共1条,主要明确《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有效期。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在调节金征收比例计算过程中,基于土地市场均衡视角,采用比较分析法,全面分析“征地”和“入市”视角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博弈过程,通过构建增值收益分配动态平衡的联动模型,以征地和入市过程中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三个收益分配主体之间基本均衡为工作目标,以入市和征收均衡的增值收益绝对数、比例为重要指标,对增值收益调节金进行科学测算。

经测算,目前中方县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采取分类设定,按比例从成交总价款中计提缴纳。其中,一级市场以土地出让、出租成交总价款为征收基数,划定工矿仓储用地征收比例为10%,商服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根据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分级分类确定计提比例:Ⅲ级提取比例为10%,Ⅱ级提取比例为15%,Ⅰ级提取比例为20%。二级市场以转让收入为计算基数,划定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征收比例为5%

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试行)》经过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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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政府办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