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6-00001 中政函〔2026〕14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方县主城区货车通行
管理的通告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减少高污染排放的柴油货车带来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外县籍)全天24小时禁止在隆平大道(原中方大道)[G209国道K2472+407—K2479+560,起点枫木湾舞水风暴—讫点怀化高新区与中方县交界中方加油站]以西县城所有城市道路(含县城河西,但隆平大道与陆港大道之间的香樟路除外)内通行,即由隆平大道经香樟西路前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或由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经香樟西路前往隆平大道均不限时通行。
二、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外县籍)7:00至22:00禁止在第一条明确禁行区域和道路内通行。
三、国Ⅳ以上(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外县籍)每日7:00至8:30、16:30至19:00禁止在第一条明确禁行区域和道路内通行。
四、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微、轻、中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不限制通行。其他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日7:00至8:30、16:30至19:00禁止在第一条明确禁行区域和道路内通行。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通行范围示意图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禁止通行范围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