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中方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中方县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中方县县建设,经中方县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中方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选聘人员的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确保委员能够客观、独立、高效履行咨询职责,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二、选聘范围
面向中方县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
1.法学专家: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尤其是擅长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自然资源法、市场监管法等领域的人员;
2.资深律师: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口碑良好的律师;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热心法治建设工作,能够积极履行委员职责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行业专家:在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健、交通、水利、人社等领域具备高级职称或10年以上实务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愿意参与行政复议咨询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
三、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2.无刑事处罚记录、党纪政务重处分记录、失信惩戒记录,无其他影响履职的不良信用记录;律师需无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记录。
3.专业能力突出,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与履行委员职责相适应的研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4.年龄原则上在30—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参会、阅卷、参与案件咨询的时间,自愿履行委员职责,服从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5.严格遵守行政复议工作纪律,能够保守行政复议案件秘密和工作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不得利用委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6.常住地优先考虑中方县及周边地区,便于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特殊专业领域人才可适当放宽地域限制。
四、委员职责
1.按时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和案件相关资料,积极发表客观、独立的咨询意见。
2.对中方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3.参与中方县行政复议宣传、业务培训、调研等工作,助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4.严格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保密、回避义务,接受委员会的考核管理,积极配合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5.完成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聘任期限
委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根据履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连任。任期内出现不适宜担任委员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解聘。
六、选聘程序
1.报名推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需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个人自荐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报名人员需填写《中方县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可在中方县司法局后栋102室领取或直接下载打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提交:报名人员需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律师执业证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中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地址:中方县银杏路7号中方县司法局后栋102室,联系电话:0745-2921150)。
3.资格审查(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30日):由中方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筹备工作组(设在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相关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4.拟定名单与公示:根据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按专业领域均衡原则拟定委员人选名单,在中方县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异议,对收到的异议将及时核查处理。
5.聘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影响聘任的,报中方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统一公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并颁发聘任证书。明确委员职责和相关要求。
本公告由中方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筹备工作组(中方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45-292115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报名地址:中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中方县银杏路7号中方县司法局后栋102室)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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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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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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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理论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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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及相关材料均属真实,如有不符之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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