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5—00001
中政发〔2025〕1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中方县积极推进招商引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县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县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方县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政发〔2024〕2号)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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