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政策口袋书
中方县“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
政
策
口
袋
书
中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印
2024年9月
目 录
1、工业领域 1
2、建筑和市政领域 2
3、交通领域 4
4、农业领域 10
5、教育领域 14
6、卫健领域 15
7、文旅领域 16
8、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 17
“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明细表(工业领域)
| 领域类别 | 主管或受理部门 | 实施范围或对象 | 申报程序 | 补贴标准 | 申报时限或政策有效时限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完成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手续,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建设单位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 建设单位向县、市发改局申报,市发改局推送至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后推送给国家发改委。 | 补助金额为经核定后的固定资产投资15%。 | 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后期先储备再按上面通知上报。 | 
 | JY文件 | 
| 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 县商科 工信局 | (一)项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提升等行动相关支持方向,主要设备更新符合《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明确的27个行业、4个领域的重点方向。 (二)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内可开工的项目。 (三)项目有明确的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四)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前期条件基本完备。 | 县、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后形成清单推送给商业银行。 | 贷款贴息1.0%,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 | 全年 | 
 | 2024年7月1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的 《关于做好全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 | 
“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明细表(建筑和市政领域)
| 领域类别(名目) | 主管或 受理部门 | 实施范围或对象 | 申报程序 | 补贴标准 | 申报时限或政策有效时限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供水设施设备更新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要求存在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 省市暂未出台行业实施方案 | 
| 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要求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 省市暂未出台行业实施方案 | 
|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要求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 | 省市暂未出台行业实施方案 | 
| 环卫设施设备更新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 省市暂未出台行业实施方案 | 
| 建筑施工设备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要求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高耗能、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 省市暂未出台行业实施方案 | 
| 建筑节能改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要求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 省市暂未出台行业实施方案 |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既有住宅。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参照省市行业方案 | 居民意愿强、住宅结构、使用功能、安全经济,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 省市暂未出台行业实施方案 | 
|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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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方县暂不涉及 | 
| 供热设备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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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方县暂不涉及 | 
“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明细表(交通领域)
| 领域类别 | 主管或受理部门 | 实施范围或对象 | 申报程序 | 补贴标准 | 申报时限或政策有效时限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交通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企业(个体)车辆及法人 | 申请老旧营运车辆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当在车辆拆解前,填报《老旧营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道路运输证》以及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见附件 | 2024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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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 | 内河营运船舶拆解,船舶所有人 | 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当在船舶拆解前,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拆解完工后,补充提交《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 |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 | 2028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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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 | 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营运船舶,船舶所有人 | 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船舶补贴资金的,应当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舶总吨 | 2028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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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 |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船舶所有人 | 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资金的,应当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船舶总吨 | 2028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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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 |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置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懂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 2025年1月20日 | 支持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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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 中型 | 2.5 | 3.5 |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 3轴 | 5.5 | 8.5 |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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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
其中,补贴标准见表1-1。船龄系数以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船龄系数见表1-2,船舶类型系数见表1-3。船舶类型和船舶总吨以报废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其新建燃油动力船舶的补贴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舶总吨
其中,补贴标准见表1-1。船舶类型系数见表1-3。船舶类型和船舶总吨以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单船补贴金额按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
三、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补贴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船舶总吨
其中,补贴标准见表1-1。船舶类型和船舶总吨以新建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舶类型系数见表1-3。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船舶为1.0,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船舶、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船舶为0.5。
表1-1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单位:元/总吨)
| 类型 | 内河船舶 | 沿海船舶 |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 | 1000 | 1000 | 
| 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 | 500 | 600 | 
|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 | 2200 | 1000 | 
注: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执行内河船舶补贴标准。
2.必须报废老旧营运船舶方可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补贴。
表1-2 内河和沿海老旧营运船舶船龄系数表
| 船舶种类 | 内河船 | 沿海船 | ||
| 船龄(X) | 船龄系数 | 船龄(X) | 船龄系数 | |
| 客船类 | 10<X≤15年 | 1 | 15<X≤18年 | 1 | 
| 15<X≤20年 | 0.7 | 18<X≤22年 | 0.7 | |
| 20<X≤25年 | 0.5 | 22<X≤25年 | 0.5 | |
| 货船类 | 15<X≤20年 | 1 | 20<X≤23年 | 1 | 
| 20<X≤25年 | 0.7 | 23<X≤27年 | 0.7 | |
| 25<X≤30年 | 0.5 | 27<X≤30年 | 0.5 | |
注:根据船舶种类和实际船龄对应上表确定船龄系数。拆解船舶的实际船龄为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表1-3船舶类型系数表
| 船型 | 船型系数 | 
| 散货船、矿砂船、散装水泥船、杂货船、其他货船 | 1.0 | 
| 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货滚船、木材船 | 1.2 | 
| 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其他客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包括沥青船)、推船、拖船 | 1.5 | 
“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明细表(农业领域)
| 领域类别 | 主管或 受理部门 | 实施范围 或对象 | 申报程序 | 补贴机具 | 补贴标准 | 申报时限或政策有效时限 | 备注 | 
| 农业农村 | 县农机事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 | 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组织拥有农机的所有人员 | 1旧机回收 2现场拆解 3注销登记 4兑现补贴 5建立档案 | 中央财政补贴机具9大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插秧机,北斗终端,机动喷雾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 省财政补贴机具6大类:旋耕机,育秧扬设备,抛秧机,无人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 | 一般标准,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般为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 的 30%,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提高标准,报废 20 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补贴额由 1000 元提高至 1500 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抛)机、播种机、采棉机等机具,且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执行提高标准的补贴额;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抛)机、播种机等机具报废补贴额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 50%。 | 国家报废补贴(9大类)不受时间限制。 
 省级报废补贴(6大类)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 
附件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一般标准报废补贴额(元/台)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台) | |
| 1 | 全国补贴范围 9 类机具 | 拖拉机 (含变型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1500 | 
| 20-50马力(含) | 3850 | 
 |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00 |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00 |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00 | |||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
| 3行 | 12500 | 18700 |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 采棉机 | — | 30000 | 60000 | ||
| 3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
| 6—11行 | 1200 | 1800 |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 4 |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含作业质量监测终端) | — | 800 | 
 | |
| 5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740 | 1110 |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2610 |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3255 |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720 | 2580 |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8100 |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4895 |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
| 6 | 全国补贴范围 9 类机 具 | 机动喷雾(粉)机 | 11-18马力,自走式 | 700 | 
 | 
| 18-50马力,自走式 | 3800 | 
 | |||
| 50-100马力,自走式 | 4300 | 
 |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 | 6000 | 
 | |||
| 7 | 机动脱粒机 | 待定 | 待定 | 
 | |
| 8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40 | 
 | |
| 转子直径≥550mm | 300 | 
 | |||
| 9 | 铡草机 | 待定 | 待定 | 
 | |
| 10 | 省级扩大补贴范围 6 类机具 |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2600 | 
 |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6300 | 
 | |||
| 11 | 育秧(苗)播种设备 | 生产率200—500(盘/h) | 600 | 
 | |
|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 | 1400 | 
 | |||
| 12 | 抛秧机 | 7-13行,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待定 | 
 | |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12600 | 18900 | |||
| 13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800 | 
 | |
|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700 | 
 | |||
|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600 | 
 | |||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4300 | 
 | |||
| 15L-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700 | 
 | |||
| 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600 | 
 | |||
| 14 | 谷物(粮食)干燥机 | 批处理量1-4t移动式谷物烘干机 | 1800 | 
 | |
| 批处理量4t及以上移动式谷物烘干机 | 3700 | 
 | |||
| 批处理量1-4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900 | 
 | |||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5000 | 
 | |||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7500 | 
 |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9100 | 
 | |||
| 14 | 省级扩大补贴范围 6 类机具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4500 | 
 | 
| 处理量20-5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4500 | 
 | |||
| 处理量50-1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9300 | 
 | |||
| 处理量100-3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20000 | 
 | |||
| 15 | 
 | 处理量3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20000 | 
 | |
| 装载量3-5t批式静态谷物烘干机 | 1600 | 
 | |||
| 装载量5t及以上批式静态谷物烘干机 | 2900 | 
 | |||
| 15 | 轨道运输机 | 仅报废运输机机头部分 | 900 | 
 | |
“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明细表(教育领域)
| 领域类别 | 主管或受理部门 | 实施范围或对象 | 申报程序 | 补贴标准 | 申报时限或政策有效时限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教育领域 | 县教育局 | 高校科研设备 (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材料、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备) | 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流程。 | 1.地方院校:按区域不同,支持比例40%-80%。 2.中央部属高校:最高70%支持。 3.限额:“双一流”高校≤5亿,其他≤2亿。 | 
 | 
 | 中方无符合条件学校 | 
| 教育领域 | 县教育局 | 职业院校实训设备 (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 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申报,县教育局进行筛选初审,县发改局办理立项并报送。 | 支持比例:80% 院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 | 参考当前批次具体申报通知 | 淘汰不适用的旧设备,不支持纯设备购置。申报时要求填报淘汰的旧设备种类、数量等信息。 | 中方职中 | 
“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明细表(卫生医疗领域)
| 领域类别 | 主管或受理部门 | 文件名称 | 实施范围或对象 | 申报 程序 | 补贴标准 | 申报时限或政策有效时限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医疗卫生 | 县卫健局 | 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4〕737 号 | 实施县域医疗设备达标提质行动 (一)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 (二)支持县级医院医疗设备提质。 (三)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 | 未明确 | 国债资金安排标准。对地方的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特,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中央本级项目按照有关标准执行。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支付限额内全额支持。 | 未明确 | 无 | 
 | 
| 医疗卫生 | 县卫健局 | 关于印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方案 (2024-2028 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4〕40 号 | 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改造、 无障碍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加强二人间、三人间病房改造建设,全面改善医院住院条件。各地根据实际,以病房空间改善为基础,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提升具体项目。 | 未明确 | 无 | 未明确 | 无 | 
 | 
“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明细表(文旅领域)
| 领域类别 | 主管或受理部门 | 实施范围或对象 | 申报程序 | 补贴标准 | 申报时限或 政策有效时限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文化和旅游领域 | 县文旅广体局 | 实施范围: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设备等; 申报范围:等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文化馆、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数字剧场、音乐厅、歌舞剧院等文化旅游场所内的运营设备。 | 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申报,县文旅广体局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县发改局办理立项并报送。 | 支持比例:80% | 申报项目设备更新时间:2024-2027年 | 单个申报设备更新项目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设备更新时间在2024-2027年之间; 项目业主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通报或相关部门处罚。 | 
 | 
“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明细表(消费品以旧换新)
| 领域类别 | 主管或受理部门 | 实施范围或对象 | 申报程序 | 补贴标准 | 申报时限或政策有效时限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汽车:汽车报废更新) | 县商科工信局 | 1.补贴对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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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汽车:汽车置换更新) | 县商科工信局 | (1)补贴对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1.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 2.转出的旧车应当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信息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注册时间为准;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活动有效时间内。 3.个人出售旧车时必须出具由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 4.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需完成购置税缴纳。 5.申领人、转出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 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4年9月20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惠购湘车”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后,需自主登录云闪付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如下: 1.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领人转出本人名下旧家用汽车,提交二手车经销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 3.申领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页照片。 4.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5.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6.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申请资料中的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否则将退回申请。 | 1.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补贴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发票金额5-10万,燃油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补贴10000元; 发票金额10-25万,燃油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补贴12000元; 发票金额25万以上,燃油车补贴12000元,新能源车补贴14000元; 注:①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②每位申领人在活动期买一辆新车并转出一辆旧车仅限申请一次补贴,单次限申请一台乘用车新车补贴。 2.对已参加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并领取补贴的消费者,按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补齐差价,但该消费者的同一 |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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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汽车:汽车置换更新) | 县商科工信局 | 6.所有参与此次促销活动的旧车转出、新车购车交易,必须开具合法、真实、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金额须如实反映旧车转出全款、新车购车全款。如旧车发票转出金额低于2500元,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买方为企业的,需提供买方营业执照。 7.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二手车,不得再次申领。 8.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 
 | 辆新车已申请了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的除外。对于2024年4月24日至今所购新车未参加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可申请本轮置换更新补贴。 3.补贴资金按照申领人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名额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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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家电) | 县商科工信局 | 1.补贴对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补贴范围: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进入“湖南节能家电”小程序,进行线上实名认证,完成资格核验后领取家电补贴券,在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折扣。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 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成交)价格5%的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 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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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电动自行车) | 县商科工信局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活动时间内,在湖南省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3.新车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4.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进入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方式另行发布),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双面照片、开户行信息。 4.购买新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5.带号牌的新车照片。 6.交售旧车的上牌信息截图或照片、回收证明(见附件)。回收证明由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出具并加盖公章,仅回收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不得出具回收证明。 7.交售旧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 2.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1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领。 3.本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 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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