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次行告知书
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号主席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窗口地点:中方生态城杜鹃路20号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0745-2812889
监督及投诉电话:0745-12345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
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在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原件)。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1、互换;
2、转让。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权,可以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地籍调查资料(原件);
5、公告证明材料(原件)。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的;
2、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3、继承取得的;
4、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水域滩涂养殖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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