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次行告知书
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号主席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窗口地点:中方生态城杜鹃路20号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0745-2812889
监督及投诉电话:0745-12345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次记载在登记簿。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属集体土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下列证明材料:
①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原件);
②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提交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6、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还应提交林业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勘验图、表以及勘验公示结果材料(原件)。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权利主体发生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的内容、基本状况不变。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利主体发生转移的协议或材料(原件)。
三、林权抵押登记
申请条件: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4、主债权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国有森林资源抵押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抵押的意见(原件);
6、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抵押的,应当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相关材料(原件)。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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