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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2023年铜湾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公示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3-11-21 15:59 【字体:

2023年10月26日,中方县铜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进行药品日常检查时,在当事人卫生室药品储物柜内发现:1、仙延®骨刺消疼胶囊,企业名称: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翔龙路17号,规格:每粒装0.3g,包装:10粒/板×2板/盒,数量:4盒,产品批号:20200202,生产日期:2020/02/21,有效期至:2023/01。2、中智®消炎止咳片,生产企业: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3号,规格:每片重0.3g,包装:铝塑包装,每盒两板,每板12片,产品批号:20210101,生产日期:2021年01月06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上述2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正在使用,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所指行为,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经中方县卫生健康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为陈珍爱,2019年03月07日经中方县卫生健康局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中方县铜湾镇铜湾村从事预防保健、全科医疗活动。2023年10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药品检查时,发现中方县铜湾镇铜湾村卫生室药品合格区储物柜内存放:1、仙延®骨刺消疼胶囊,企业名称: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翔龙路17号,规格:每粒装0.3g,包装:10粒/板×2板/盒,数量:4盒,产品批号:20200202,生产日期:2020/02/21,有效期至:2023/01,价格:4.48元/盒,货值金额17.92元。2、中智®消炎止咳片,生产企业: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3号,规格:每片重0.3g,包装:铝塑包装,每盒两板,每板12片,产品批号:20210101,生产日期:2021年01月06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价格:2.6元/盒,货值金额2.6元。上述2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正在使用。经查证,当事人的上述2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从铜湾镇卫生院配送下来的药品,其货值金额共计20.5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上述2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规定的所指行为,属于禁止使用劣药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事发后,能积极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对其违法事实有深刻的认识,货值金额较小,且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主动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上缴执法人员,本局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条件,本局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转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2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罚款 2000元,上缴国库。

经办人:陈宇华、杨宗改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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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铜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