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醴陵市板杉镇“7·11”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教训,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严厉打
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湘安发〔2023〕7 号)、《关于
开展烟花爆竹“严打非法 严管合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安办函
〔2023〕64 号)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立
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卫任副
组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国刚,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1-顿帮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肖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彭开贵为成员
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中方县烟花爆竹“打非”
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
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织、
协调、督促和考核。全县“打非”工作专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烟
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席会,通报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
研究部署全县烟花爆竹“打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打非”工作
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班子,负责
本辖区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明确打非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和相关监管部门“打非”工作职责,压实县、
乡两级“打非”工作主体责任。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
竹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
旧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
刑事案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资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
竹的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交公安部门。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有证无照
等违法经营行为。
-2-(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产业开发区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
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
域或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非法生产、销售、
储存、运输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向县级监管部门通报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协助县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烟花爆
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沟通
协调,通力合作,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组织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的签订,进一步
落实工作责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向乡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
承诺(附件 1);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
面承诺(附件 2,交县安委办备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县应急
管理局作出书面承诺(附件 3,交县应急管理局备存);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单位向乡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 4)。以上承诺签订
工作于 9 月 10 日前完成。
四、强化摸底排查
各乡镇要以网格为单位,组织村组(社区)对辖区内关闭烟花
爆竹厂、养殖场、废弃房屋、其他荒废厂房等场所全面开展排查“回
头看”,建立工作台账。于 8 月 30 日前将排查处置情况经乡镇镇长
签字确认后向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股报备(附件 7)。根据省市
要求,以后每月 15 日前和 30 日前上报排查处置情况。
五、严查治乱追责
对违法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
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行刑衔接;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
非法生产和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
-3-导致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六、加大奖励举报
各乡镇、村组(社区)要广泛张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奖举报
公告(参考附件 5),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及时兑奖。
七、强化督查考核
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
作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全县通报,并将“打非”工作开
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联系人:杨长贵;联系电话:15874592616;报送资料电子邮
箱:whg2811076 163.com
附件:1.村(社区)干部承诺书
2.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承诺书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承诺书
5.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奖举报公告
6.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
7.烟花爆竹“打非”排查情况统计表
中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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