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先生反映要求支付拖欠劳动工资的问题
2026年8月3日,我县收到李先生反映“2023年,我们几名工人给中方县做土地性质变更调查,然而部分工资却被承包方拖欠,现在无法联系承包方,请政府帮助要回拖欠工资”的问题,立即转送至中方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经查,2023年度我县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由湖南省湘土资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土公司)中标实施。因项目外业核查工作量大、任务紧迫,湘土公司委托韩某负责外业图斑核查工作,由韩某自行组织人员开展作业。李先生系韩某召集的务工人员,在中方镇、花桥镇开展图斑核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劳务计费标准。经双方结算确认,李先生劳务费用共计9000元,韩某出具欠条后,仅向李先生支付4000元,剩余5000元未支付。同时查实,该项目完工后湘土公司已将全部劳务费用足额拨付给韩某,未发现发包方及中标单位拖欠劳务费情况,剩余欠款系韩某个人未足额兑付所致。为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矛盾,县自然资源局多次组织信访人、湘土公司及韩某三方协调沟通,现已达成一致处理方案: 1. 由湘土公司先行为韩某垫付劳务费2000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9月15日足额支付至李先生账户,湘土公司后续将依法向韩某追偿该笔款项。2. 剩余3000元劳务费,韩某出具了书面承诺函,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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