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4-01-31 14:54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文综罚字〔2023〕F-000012号

:中方思为纺织品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431221MACC0ACH2F) 陈志强

    所:中方县中方镇同乐路同兴2号楼二楼

2023年11月07日,中方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梁亨凯(18130421007)、张杰(18130421008)、曾宪奇(18130421011)等执法人员在位于中方县中方镇同乐路同兴2号楼二楼的中方思为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强出示了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该公司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处于生产作业中,生产车间内摆放有多台喷墨打印机,其中1台正在进行喷墨打印活动,有工人在车间对打印图片进行整理包装,现场摆放有已经包装完毕贴有快递单号待发货的快递包裹,货架、地上摆放有已经印制包装好的图片。执法人员现场对图片进行检查,图片内容均为直接暴露女性乳房和性部位,或乳房、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衣带遮掩的动漫人物,执法人员现场对部分快递包裹进行拆解检查,包裹内均为上述同样内容的动漫图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办公室电脑进行检查,发现电脑内储存有2023年8-9月订单、交易明细和图样等,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截图取证。该公司涉嫌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动漫图片,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等取证,请示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对涉案的62幅动漫图片、5幅动漫挂画和21个快递包裹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023年11月7日下午,本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案。

2023年11月8日和11月9日,中方思为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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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志强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照片和截图进行了确认,对该公司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动漫图片供认不讳,并对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进行了确认。

2023年11月9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62幅动漫图片、5幅动漫挂画和21个快递包裹内动漫图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为内容低俗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图片。

2023年11月14日,该案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至9月(9月后无订单)接受网名为“优卓美”和黄璐的订单,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动漫图片260幅,已快递邮寄172幅,生产车间剩余88幅(已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违法经营额共计15671元(8月份11289元,9月份4382元),违法所得17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图片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陈志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备被处罚主体资格;

2、编号为(中)文综检字〔2023〕C-001174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36张,证明当事人在生产车间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图片,以及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3、编号为(中)文综保字〔2023〕C-0000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印刷88幅含有禁止内容的待发货动漫图片,以及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过程

4、当事人提供的动漫抱枕-价格表,证明当事人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图片属经营盈利活动及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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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8月、9月订单交易明细截图,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至9月接受网名为“优卓美”和黄璐的订单,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动漫图片260幅,违法经营额总计15671元(其中8月份11289元,9月份4382元)

6、2023年11月8日、11月9日,对法定代表人陈志强制作并由其确认签名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至9月接受网名为“优卓美”和黄璐的订单,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动漫图片260幅,已快递邮寄172幅,生产车间剩余88幅(已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违法经营额总计15671元(其中8月份11289元,9月份4382元),违法所得1700元。

7、编号为中新出认字〔2023〕01号的中方县新闻出版局物品认定书及清单,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车间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为内容低俗,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图片。

以上证据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合法有效且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当事人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图片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可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同时,本机关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认为:

1、当事人明知印刷的动漫图片袒胸露乳、暴露女性乳房和性器官,内容低俗,含有禁止印刷内容,却仍然进行盈利性印刷活动,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2、当事人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动漫图片数量总计260幅,违法经营额总计15671元,违法所得1700元,未达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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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标准,应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5671元,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第198项一般处罚情节:“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                                                                     

2023年11月16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中)文综罚告字2023F-00001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截至2023年11月24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故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综上,当事人明知印刷的动漫图片含有禁止印刷内容,却仍然进行盈利性印刷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业整顿5天(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08日);

2、没收含有禁止内容动漫图片88幅;

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圆整(1700元);

4、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罚款,罚款柒万捌仟叁佰伍拾伍圆整(7835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方支行(账户:43001520072052501014)或者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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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中方县新闻出版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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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委宣传部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