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6-02-27 10:41 【字体: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⑺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⑻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征收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少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随机确定;

公示评估结果并送达评估报告,同时告知被征收人复核评估结果的方式;

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⒀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⒁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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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国有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