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第一,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第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安排,中方县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方县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政发〔2024〕2号)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相违背,已不具备执行条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会议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中方县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由县司法局牵头开展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明确清理清单,形成送审稿。2024年11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将《关于废止<中方县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送审稿)》拟定为规范性文件。
(二)调查、收集的情况:一是2024年10月,县司法局根据规范性文件“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单位,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逐件提出清理意见;二是将《关于废止<中方县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中方县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查的情况:收集完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清理原则。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县司法局进行审查。
(二)清理内容。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范围。对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含县产业开发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由制定单位自行按照程序清理。
《关于废止<中方县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经过数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
特此说明。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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