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力度,开展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8起曝光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方县花桥镇龙场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中方县委第八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建医保基金检查组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等3类共8个违规问题,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6472元。处理结果:中方县花桥镇龙场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中方县医疗保障局对中方县花桥镇龙场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6472元;2.约谈法定代表人;3、处罚人民币7766.4元;4、对医疗违规问题相关线索移送中方县卫健局。
案例2:中方县泸阳镇聂家村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中方县委第八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建医保基金检查组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等4类共6个违规问题,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7072元。处理结果:中方县泸阳镇聂家村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中方县医疗保障局对中方县泸阳镇聂家村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7072元;2、约谈法定代表人;3、处罚人民币8486.4元;4、对医疗违规问题相关线索移送中方县卫健局。
案例3:中方县新路河镇石宝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中方县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组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和超限定支付范围等五类共15个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1151.99元。处理结果:中方县新路河镇石宝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中方县医疗保障局对中方县新路河镇石宝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21151.99元;2、约谈法定代表人;3、处罚人民币24736.18元;4、对医疗违规问题相关线索移送中方县卫健局。
案例4:中方县铁坡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中方县委第八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建医保基金检查组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定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和过度检查等4类共31个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47283元。处理结果:中方县铁坡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中方县医疗保障局对中方县铁坡镇中心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47283元;2、约谈法定代表人;3、处罚人民币174691.19元;4、对医疗违规问题相关线索移送中方县卫健局;5、对违规乱收费问题线索移送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案例5: 中方县铜鼎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中方县委第八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建医保基金检查组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过度医疗、超限定支付范围等6类共34个违规问题,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6656元。处理结果:中方县铜鼎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中方县医疗保障局对中方县铜鼎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26656元;2、约谈法定代表人;3、处罚人民币158659.80元;4、对医疗违规问题相关线索移送中方县卫健局;5、对违规乱收费问题线索移送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案例6: 中方县铜湾镇中心卫生院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中方县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组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过度医疗、超限定支付范围、将不属于医保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金结算等6类共58个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为159050元。处理结果:中方县铜湾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第(三)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中方县医疗保障局对中方县铜湾镇中心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57436元;2、约谈法定代表人;3、处罚人民币204666.8元;4、对医疗违规问题相关线索移送中方县卫健局;5、对违规乱收费问题线索移送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案例7:中方县新建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中方县委第八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建医保基金检查组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超限定支付范围支付、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等6类共34个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8574.69元。处理结果:中方县新建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四)、(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中方县医疗保障局对中方县新建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98574.69元;2、约谈法定代表人;3、处罚人民币117856.54元;4、对医疗违规问题相关线索移送中方县卫健局;5、对违规乱收费问题线索移送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案例8:中方县袁家镇卫生院违规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中方县委第八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建医保基金检查组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服务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医疗、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限定支付范围支付、分解收费等5类共36个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2556.38元。处理结果:中方县袁家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中方县医疗保障局对中方县袁家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72556.38元;2、约谈法定代表人;3、处罚人民币74749.012元;4、对医疗违规问题相关线索移送中方县卫健局;5、对违规乱收费问题线索移送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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