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县域内特殊困难人群患病后能够高效快捷地得到治疗,充分、有效享受优质的医疗、医保待遇,保障其合法健康权益。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湖南省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4〕4号)、湖南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湖南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县域内特殊困难人群分级诊疗工作暂行规定》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暂行规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30日(2025年5月8日-6月6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通讯地址:中方县医疗保障局
邮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8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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