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湘医保办发〔2025〕3号《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2019年中方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我县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为基础,结合我县基本情况,逐步构建了“保障基本、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持续发展、管理服务一体化”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同时顺应医疗服务体系的逐步健全,有序推进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已初步形成遍及城乡、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网络,总体上满足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1.基本情况:我县国土总面积146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89968人(数据来自《中方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城乡居民和职工参保人数243960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82家(含医院、村卫生室、诊所),医疗机构与区域面积及人口配比分别为0.13家/平方公里、63家/10万人,平均每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常住人口1585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75家,药店与区域面积及人口配比为0.05家/平方公里、26家/10万人,平均每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常住人口3866人。
2.主要成效:一是充足的医疗机构数量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医保基金的高效使用提供保障,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满足了参保人员基本医药需求;二是协调推进本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引导群众的就医需求;三是形成了以政府办医为主体、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体系,引导推动我县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面临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1.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布局不合理。我县城区现有定点零售药店数量较多,但县城繁华区集中多,边缘地区较少。
2.乡镇定点药店欠规范,主要问题在在店执业药师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和医药卫生体制创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医药服务,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公平竞争,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基本健康需求导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统筹规划原则。以参保人员基本就医购药需求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坚持“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及布局,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各项医保支付政策,统筹指导、调控定点医疗卫生资源,营造各定点医药机构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2.注重医卫资源区域平衡、合理布局补短板、更好方便群众就医。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差异,补充薄弱环节,统筹城乡资源,发挥城乡社区医疗服务基础性作用,促进定点资源合理配置,努力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3.优化定点工作流程,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医保定点制度,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政府职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医药机构定点后建立统一监管体系,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建立健全以二级公立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体系架构,适应城市人口、社会发展,参保人员医保医药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升,定点医药资源供需更加均衡,分级诊疗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资源配置均衡、就医便捷有序、基金安全高效"的医保定点格局,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多元化办医的市场竞争机制更加有序,定点医疗机构配置更加科学,医保服务水平及效率显著提升结合我县域卫生规划,对参保人员享有医保医疗资源进行规划,逐步实现各区域参保人员享有资源分布趋于合理,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协调发展。
到2030年,根据各区域常住人口分布,适应城镇人口、村庄人口、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合理布局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规划,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在已有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内1000米直径范围内不再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建制乡镇人口集聚地95%以上参保人员步行10-15分钟可到达定点零售药店,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四)《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五)《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六)湘医保办发〔2025〕3号《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四、规划任务
到2030年,原则上以打造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为目标进行基础布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药机构设置规划的引导作用,同时结合服务范围、人口分布、交通便利程度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规划、科学配置各类各级定点医药机构。
(一)构建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架构
综合考虑区域定位、人口分布、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等因素,顺应医疗联合体发展、高新医疗科技发展、互联网医疗和移动支付发展的新趋势,构建横向科学分布、纵向深度融合的定点医疗有机架构。
1.二级医疗机构:是指主要承担区级区域内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急诊及住院服务,同时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医疗机构,包括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和二级专科医院。
2.一级医疗机构:是指主要承担街道或乡镇区域内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一般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一级综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
3.未定级医疗机构:是指主要承担村区域内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老年病提供基础诊疗服务或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承担特定服务职能的医疗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诊所、卫生所(站)、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
(二)完善及优化零售药店布局
1.对目前无定点零售药店的建制乡镇区域,规划期内新开设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零售药店,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评估范围,以满足基本购药需求。
2.对目前定点零售药店相对不足的区域,规划期内新开设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零售药店,择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评估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可及性。
3.对目前定点零售药店相对饱和的区域,规划期内按照常住参保人口购药需求,逐步优化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及密度开通个人账户刷卡业务,原则上按出二进一的原则优化配置。
4.全县特殊门诊药店总量控制,年度考核优胜劣汰,出三进一,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
(三)其他
符合中方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且承担公卫服务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优先纳入保障定点评估范围。如因特殊原因或特定需求需纳入的医疗卫生机构或零售药店的,由县级医疗保障局党组开会研究通过方可纳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发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发展规划的指导性作业。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任务,立足实际,科学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确保新增定点评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优化布局配置
以区域服务人口分布为依据,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布局优化引导,在同一区域合理设置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公开择优定点
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顾虑定点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竞争。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就医需求,结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定点评估,择优定点。
(四)促进健康发展
1.提升定点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展规划,增强规划的指导性作业,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等程序,不断提高定点服务水平。
2.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进一步强化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建立进出有序的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机制。
3.医保基金管理。按照监管“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做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筑纵向联动、基层支撑监管网络;深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公众参与、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附件:中方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资源新增配置五年规划方案(2025-2030年)
                               中方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中方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五年规划实施方案(2025-2030)
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方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30年)》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计划新增类型、数量及区域分布(附
表1);
二、定点零售药店计划新增数量及区域分布(附表2);
三、工作要求
(一)分批分类开展
根据湘医保办发〔2025〕3号《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要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事项办理时限调整为不超过30个自然日。根据中方县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评估实际,由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发布评估工作通知。
(二)规范有序评估
县医疗保障局应严格按照湘医保办发〔2025〕3号《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怀化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怀医保函〔2022〕16号)有关要求及标准开展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受理评估等工作。
附:
1.定点医疗机构计划新增类型、数量及区域分布
    2.定点零售药店计划新增数量及区域分布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计划新增类型、数量及区域分布
| 乡镇 | 参保 人口 | 目前 家数 | 新增 家数 | 新增 类型 | 分布 区域 | 备注 | 
| 中方镇 | 60253 | 8 | 2 | 
 | 
 | 
 | 
| 桐木镇 | 15143 | 1 | 0 | 
 | 
 | 
 | 
| 泸阳镇 | 29200 | 4 | 0 | 
 | 
 | 
 | 
| 蒿吉坪瑶族乡 | 4716 | 1 | 0 | 
 | 
 | 
 | 
| 新建镇 | 10264 | 1 | 0 | 
 | 
 | 
 | 
| 花桥镇 | 19929 | 2 | 0 | 
 | 
 | 
 | 
| 铜鼎镇 | 10024 | 1 | 0 | 
 | 
 | 
 | 
| 袁家镇 | 9701 | 2 | 0 | 
 | 
 | 
 | 
| 铜湾镇 | 18161 | 2 | 0 | 
 | 
 | 
 | 
| 铁坡镇 | 14709 | 3 | 0 | 
 | 
 | 
 | 
| 接龙镇 | 6101 | 1 | 0 | 
 | 
 | 
 | 
| 新路河镇 | 13798 | 1 | 0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