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的管理,2023年2月22日至3月27日,县医保局成立2个考核组,分别对辖区内87家医药服务机构医保服务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按照《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开展2022 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中方医保发【2023】(3号)要求,此次考核通过协议医药机构自查自评、考核评分、结果通报三个步骤组织实施,结合日常审核、数据审核、平时监督检查、现场抽查、各项数据指标和参保患者投诉反映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总评分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与预留金返还挂钩。县医保局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协议执行等7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同时,对检查考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给予现场反馈与指导,及时纠正医保工作管理中出现的短板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
通过此次年度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建立全面、合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风险。同时,探索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工作机制,维护好人民群众医保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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