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三)规划财务股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要求部署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1、各股室(中心)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内容,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
2、各股室(中心)提交的预算建议数,根据各股室(中心)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规划财务股审核。
(四)规划财务股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五)规划财务股将预算草案上报局党组研究。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六)经局党组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规划财务股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规划财务股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局党组研究审批后下达给各股室(中心)。各股室(中心)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规划财务股审核汇总形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小组审批后,由规划财务股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八)预算执行。各股室(中心)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股室(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部门的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报规划财务股。
1、规划财务股重点对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等方面进行审核。
2、各股室(中心)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规划财务股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二、决算管理
(一)规划财务股负责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二)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各股室(中心)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三)规划财务股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各股室(中心)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局党组,并反馈给各股室(中心),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绩效管理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各股室(中心)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情况,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规划财务股审核。经规划财务股审核汇总,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三)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规划财务股加强与各股室(中心)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股室(中心)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各股室(中心)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符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规划财务股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反馈给各股室(中心),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四、收入管理
(一)收入项目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包括经费拨款、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 经费拨款收入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含工资福利支出拨款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个部分)、日常公用经费拨款收入、项目资金拨款收入。
2.财政拨款结转或节约。 反映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结余经批准转入本年度收入预算的收入。
(二)、规划财务股每月检查收入金额与指标文号、指标金额、计划申请金额是否相符,及时登记账簿。
(三)、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规划财务股入账,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支出管理
(一)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完善各项经费支出制度,强化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中方县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面实行经费支出预算计划管理。即每月各股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金支付的项目和金额,由计财股向财政申报用款计划。
(三)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1、经费支出按照工作需要划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两大块。基本支出按照年初核定的基数核算。
(1)基本支出是指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本市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电话费、基本办公用品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七项。
(2)专项支出是指单位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由各股室(中心)提供支出依据,按照“工作人员申报、股长初核、分管领导复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局长审核”的流程确定。
2、严格资金预借支制度。凡是支出经事前报告后,需暂借资金的,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在相关事项完毕后三天内完成结算事宜。
3、严格资金使用标准。国家、省、市、县对支出事项有明确标准的,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超标准支出。没有明确标准的,必须在事前的申请表中予以明确,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同城不得接待。
(五)公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对口接待”的原则,所有的公务接待事项必须事先填写《用餐接待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才能接待。
(六)严格食宿标准。公务接待的标准按《中方县关于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必须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酒水。
(七)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对账一律实行公务卡刷卡的方式结账,报销凭证包括发票、刷卡电脑小票、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或文件通知)、接待用餐清单等,缺一不可。
(八)严格公务外出审批制度。
1、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前,须填写《中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外出、出差申报审批单》、《中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乡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各股室(中心)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2、公务外出人员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3、根据《公务出差申报审批单》,按程序办理外出预借款手续和规划财务股报账事宜。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中方县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各类日常消费的办公物品(办公纸张、打印资料、笔、碳粉、文件夹及生活用纸等),由办公室按需求统一采购,各办公室按需登记领取。大型办公设备需经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采购,列支出。
(十)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
严格审批程序。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按照“一支笔”审批原则,会计凭证统一保管。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发票由经办人、证明人2人以上人员签字,规划财务股审核票据及附件,监委会审核,局主要领导复审,分管计划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报销。
六、严格资金使用方式
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根据县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位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维修及运行费和服务购买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性支出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在透支免息还款期到期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凭发票、POS机消费凭条等单据(必要时应增加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填写经费支出报批单,按审批程序及时报账。因报账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罚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