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CR-2025-01001
怀政办发〔2025〕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各单位:
《怀化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怀化市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技术创新突破
(一)强化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针对中医药、新材料、新型显示等产业链的核心技术需求,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精准编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组织实施怀化市“5+10”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对牵头实施专项项目的单位,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评估,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直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二)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进一步完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怀化市)联合基金资助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出资参与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开展高质量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立项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引导。完善以基础研究、重点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全链条为基本框架的项目体系,每年组织实施“十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扶持。对符合我市发展战略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在项目推荐申报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各县市区(园区)根据实际建立完善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直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省级企业研发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投入引导基金用于企业研发再投入。对研发费用增量排名全市前三的高校、科研院所奖补1万元;对企业按当年获省级研发奖补金额在全市占比统筹配套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健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的考核激励制度,加大科技创新在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上市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培育创新示范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力度,对首次获批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奖励,发挥其在细分领域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七)推进创新型园区、创新型县(市、区)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强化科技要素保障,积极申创国、省各类创新型园区、创新型县(市、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省级高新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创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创新联合体、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博士创新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认定(备案)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创新站等创新平台,经审查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同一创新平台同一技术研究方向获同级多项认定(备案)的,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协)
(九)建设全链条创新载体。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概念验证中心、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普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经审查通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同一载体获同级多项认定(备案)的,不重复补助。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备案)、审查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每1家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获得怀化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当年所获的奖励,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搭建政府、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协同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分市场和工作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签订技术合同,经审查通过的,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成果(来源于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并在本地转化,经审查通过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场景应用。综合运用政府补贴、价格支持、市场培育、需求创造等多种措施,带动企业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文化旅游等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民生服务等公共领域的应用推广,鼓励订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设备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在怀高校、科研院所加快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实行单列台账管理。支持在怀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企业寻找和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对实际到账资金达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方面视同市级科技项目;对实际到账资金达50万元及以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验收合格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推荐参加省科技厅备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指导开展职称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落实科技工作专员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科研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激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对获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年国家、省级奖励标准,1:1据实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开放合作创新
(十四)加强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依托怀化国际陆港,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吸引国际科研机构、高校及科技型企业在怀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加强与“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战略合作,拓展与东盟国家科技交流合作渠道,共同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发挥怀化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功能,提供创新创业指导、项目包装、技术研发、成果中试转化、专家人才指导、融资贷款金融等六大服务,建设五省边区区域创新创业中心、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速融入全省科技战略布局。积极对接湖南“4+4”科创工程,参与构建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承接长株潭创新资源外溢,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与湘江科学城、岳麓山实验室等建立紧密科技合作关系,共建跨区域科技创新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科创飞地”“产业飞地”等合作模式,构建“研发在长沙、转化在怀化”创新生态,加速科技成果在怀化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十六)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全面推进“湘智兴湘”工作,深入实施“五溪计划”,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或“揭榜挂帅”等方式,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怀创新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工作补贴或项目资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引进更多有技能有特长的专家作为科技特派员到农业、工业等领域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支持企业、在怀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对已办理工作许可且至少在怀工作1年及以上的,根据引进人数,经审查通过的,分别按高端人才5万元/人、专业人才1万元/人的标准对引进单位给予补助,对同一人只补助一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十八)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构建财政资金引导、银行产品开发、产业基金投资、知识价值贷款、担保公司扩容、社会资本注入六位一体服务体系,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全周期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扩面—放量—提速”,动态管理风补资金池,优化审贷、备案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怀化市分行、怀化金融监管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科技局)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将专利转化纳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推进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对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5次以上且当年有高价值专利授权的企业,经审查通过的,每1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和运用,推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中各类奖补奖励资金,市本级的企事业单位奖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鹤城区的企事业单位奖补奖励资金,按市区主体税种分享比例,由市财政和鹤城区财政分担。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及其他县市区的企事业单位奖补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结合实际兑现。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市级现行奖补政策的,按本措施执行,不重复奖励。
本措施授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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