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我县收到尹先生反映“请求中方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拨付建设交警队、金大地、滨江1号、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等六个地点充电桩工程的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立即转送至中方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办理。
县城投公司依法受理后,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四川详辉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系我县城投公司发包的充电桩停车项目的承包方,尹先生系中方充电桩停车项目的充电桩项目分包施工方人员。经我县城投公司协调,公司方和尹先生友好协商,双方于2026年3月19日达成协议如下:1、经双方协商,公历3月底之前公司方先垫付40万元,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事宜,4月份项目进度款来了后,优先支付20万元处理农民工工资。2、前期由分包施工方支付预交税,在项目最后结算时进按实际支付金额及实际退税情况进行返还。3、其余设备款到位后由曾庆红与分包施工方协商后统一安排支付。
下一步,我县城投公司将持续督促公司方将所欠信访人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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