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城罚决字〔2026〕第1405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6-10-09 10:40 【字体: 大 中 小 】

当事人: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8881689Y、法人:杨煊、住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160号 

你(单位)于2025年2月实施非法出借资质的行为,涉嫌 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5年2月12日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接建设的怀化市诚信中学综合楼和学生宿舍2号楼的设计,其公司员工李秋萍、余学龙、张杰鹏、伍治林,在参与项目图纸设计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社保缴纳均不在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证明其违规出借资质的情况属实。

证据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证明 案件线索的来源,由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盖公章移送的材料,程序合法,予以采信。;

证据二: 调查询问笔录 ,证明当事人主观上知晓涉嫌违法出借资质,客观实施违法出借资质,该笔录系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制作,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按印,其陈述与本案其他书证相互印证,予以采信;

证据三:现场勘验笔录,证明涉案项目的位置、面积及建设情况,当事人和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按印,其记录与本案其他书证相互印证,予以采信;

证据四:现场照片证明:怀化市诚信中学综合楼和学生宿舍2号楼已全部完工的客观事实。取证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捺印,其照片与本案其他书证相互印证,予以采信。 ;

  2026  年 9 月 21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中城罚先告字〔2026〕第 1405 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 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资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应当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 积极配合调查,但涉案项目怀化市诚信中学综合楼和学生宿舍2号楼已完工,且合同金额较大。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柒仟圆整(¥170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县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中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 年 10 月 8 日

联 系 人:中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 杜鹃路2号                    

联系电话:    0745-8689028           邮政编码: 4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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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