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中共中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县编〔2021〕9号)和县委编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县编办〔2024〕2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管领域机构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我县城管领域机构改革贯彻落实工作已于2022 年前完成机构“三定”和人员划转工作。在执法机构性质暂未定性时采取“老人老办法”,“老人”继续保留原有身份待遇承担执法工作。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及决策部署情况
(一)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机构编制党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其内涵实质。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条例,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6个环节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照“五个是否”要求审议机构编制事项。
(二)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一)根据中共中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县编〔2023〕20号)文件精神,将我局城市污水(含黑臭水体)管理职责调整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我局增加乡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责。
(二)根据中共中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县编〔2023〕21号)文件精神,将我局执法大队增加县城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居民自建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认真执行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股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内设股室,对局内设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未出现超规格配备干部,未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未超编进人。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一)根据中共中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关于中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县编〔2022〕24号)文件精神,我局加挂中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核增专职执法副局长职数1名。
(二)根据《关于中方县六大领域执法机构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县编〔2023〕11号)文件精神,我局执法大队核减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调整后,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6名。
(三)我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2023年局机关调入副局长1名;执法大队调入工作人员1人,调离工作人员1人,退休1人,开除1名违法违纪人员。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零报告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零报告
七、机构编制核查情况
(一)我局严格执行“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核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按县委编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2023年度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中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情况:核定行政编制6名,截至目前在编实有人数6人。核定领导职数与实际配备情况相符,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情况: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6名,截至目前在编实有人数118人。核定领导职数与实际配备情况相符,大队长1名。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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