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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静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团委书记、妇联主席

负责基层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共青团、机构编制、老干、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妇联等工作。落实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生产责任。联系洞竹山村。
个人简历

出生时间:1992年1月。参加工作时间:201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2012年1月。文化程度:大学。

工作经历


2009.09--2012.06湖南警察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学习(其间:2012.06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自考大学毕业)

2012.06--2012.11在家待业;

2012.11--2013.11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试用期人员;

2013.11--2016.04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科员;

2016.04--2019.06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2019.06--2019.10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科员;

2019.10--2019.12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2019.12--2020.10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20.10—2021.05湖南省中方县桐木镇四级主任科员;

2021.05—         湖南省中方县花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