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4〕5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方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方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 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2.5 专家组及职责
3. 预防与监测
3.1 预防
3.2 监测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应急响应
4.5 响应调整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恢复与重建
5.3 抚恤和补助
5.4 补偿措施
5.5 保险
5.6 社会救助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应急经费保障
6.3 应急物资保障
6.4 应急通信保障
6.5 其他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7.2 应急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怀化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各自主管行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处置。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科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县应急指挥部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中方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和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信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国网中方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中国电信中方分公司、中国移动中方分公司、中国联通中方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协助、配合市、省、国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按照规定参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秩序维护和群体性事件处置。
县委宣传部:组织、督促和协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研判,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和统筹协调组织网上舆论引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重要生活物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贸行业中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所需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要的重要生活物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应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工贸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综合管理工作;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情报告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受灾群众受到应急管理部门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县民政局按照规定程序给予临时性救助;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要求,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组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县人民医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对受伤害人员进行抢救,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医疗秩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有关疫情监控、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及实施等。
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因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水利设施事故防范与应急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供排水企业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总工会:依法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信访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抢险。
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协助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疏散工作,保障事发地周围的交通秩序。
国网中方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受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县气象局: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中方分公司、中国移动中方分公司、中国联通中方分公司:负责涉及本行业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通信设施。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当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
(2)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险源,控制事故发展。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搜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2.4 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设置如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事故发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和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故发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救援方案和现场处置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拟定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协调调度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必要时协调衔接国家省级市级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3)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有害物质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因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事故发生地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监测工作。
(4)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发地乡镇卫生院配合。
主要职责:发生险情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救援队伍等;发生灾情时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医疗救援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县人民医院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卫生防疫,汇总上报伤员救治信息。
(5)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在警戒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负责事故现场周边路段交通、治安秩序的维护;组织警力在现场警戒区外路段进行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疏导,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开辟专用通道,优先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以及救护车辆应急通行需要;根据现场指挥部前期救援需要,安排应急车辆第一时间运送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装备等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现场工作组引导受害和受影响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6)新闻协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负责协调收集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并进行网上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媒体准确发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7)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网中方县供电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经费、通信、运输、电力等各种后勤及时到位;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对灾区调拨、捐赠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检验。
(8)救灾救助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乡镇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落实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组织接受捐赠、援助等,将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符合临时救助的实施临时救助。
(9)事故善后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社会救助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接运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2.5 专家组及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指导性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3.预防与监测
3.1 预防
规范工贸行业布局,进行工贸行业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加强城市规划与工贸行业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同时,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2 监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负责行业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整治。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报告程序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县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4.2.2 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 先期处置
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应急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的乡镇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科学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4 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4.1 分级响应
(1)Ⅳ应急响应
①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判断事故是否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②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若超出Ⅳ级响应条件时,应立即报请上级部门响应。
③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各成员到位,按应急职责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A. 指导、协调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监测、避险疏散、保卫警戒、医疗救护等工作;
B. 协调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员参与救援;
C. 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如有需要,协调增加应急救援力量。
④指导协调相关善后工作,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⑤符合应急救援结束条件时,终止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2)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县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4.2 响应程序
(1)响应准备
①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信息,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企业应急救援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险情;
③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2)响应启动
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研判应急响应级别,达到IV级响应条件时,马上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②县应急指挥部下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现场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③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公安、交通、通信、医疗、物资、环保、财政、气象等支援工作。调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抢险队伍、装备、专家参加现场抢险救灾。
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商,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各自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⑤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和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4.4.3 现场处置
工贸行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受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1)组织营救: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在充分做好个体防护和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应马上开展侦检,搜救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和被困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后,交由专业卫生机构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2)保卫警戒: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对主要交通干道实行车辆疏导和清理,保证应急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当事故影响范围扩大时,及时调整警戒范围和交通管制范围。
(3)伤员救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根据伤者状况分类,及时送医院开展进一步治疗。
(4)现场抢险: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要注意科学施救,抢险前先进行侦检,组织会商,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方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才能进入现场。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分小组进入险地,有人监护,严禁单独行动。遇到险情威胁到抢险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果断下达撤退命令,撤离危险地带。
(5)现场监测: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组织专业监测人员负责现场环境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会商,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县气象局组织气象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信息,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外排。
(8)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现场处置,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4.4.4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与县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负责治安管理。
4.4.6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工贸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或邻县救援机构,并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现场提供援助。
4.5 响应调整
因工贸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请求市人民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部请求市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6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循《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发生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4.7 应急结束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发生一般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的事故调查工作,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组织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5.2 恢复与重建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3 抚恤和补助
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4 补偿措施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因救灾需要而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5.5 保险
县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6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主体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领域、行业的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驻怀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
6.2 应急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伤亡赔偿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需由财政负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6.3 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全县不同区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由县直有关部门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各有关部门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的应急物资。跨部门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应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并与其他县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应急装备。
工贸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6.4 应急通信保障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5 其他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建立和完善全县卫生和健康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和健康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凭发放的应急标志优先通行。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7.1.1 宣传教育
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群众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注重提高职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教育。
7.1.2 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贸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意识和技能。
7.2 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跨区域、跨系统的县级综合应急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在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纪检监察机关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发生变化,或县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执行或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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