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DR—2023—01003
中政办发〔2023〕13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中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中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的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1.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确权耕地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根据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不超过114元/亩。
2.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谁种地谁受益,按照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的标准发放。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不予补贴的7类情形: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资金发放要求。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各村于5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采集表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各乡镇于6月10日前将本乡镇基础数据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于10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补贴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耕地地理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负面清单扣除面积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1、2),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上报所在乡镇。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乡镇根据各村上报面积逐村进行复核,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中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农业、财政、统计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数据,并组织对上报数据的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核对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是否一致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1.县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审核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发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责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
2.各乡镇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深入把握惠农补贴资金政策要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补贴对象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负面清单要求,抓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核查、公示和上报工作,对统计数据全面负责,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监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严明纪律要求,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
(三)做好宣传解释。各乡镇要对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及电视、广播、电话、微信等形式,重点宣传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负面清单扣除面积数据采
集表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公示表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表
面积单位:(亩)
序号 |
农户基本情况及面积信息 |
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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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已确权耕地 |
未确权耕地 |
申 报 补 贴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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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确 权 面 积 |
其中 |
未 确 权 面 积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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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种植 面积 |
负面 清单 扣除 面积 |
实际 种植 面积 |
负面清单扣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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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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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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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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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签字: 数据采集人签字:
注:1.第11项=第6项+第9项;
2.第7项和第10项数据来源于附件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负面清单扣除面积数据采集表”合计栏数据。
附件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负面清单扣除面积数据采集表
序号 |
农户姓名 |
涉及负面清单扣除面积(亩) |
农户签字 |
||||||||
合计 |
畜牧养殖场用地 |
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
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
非农业征占用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1年以上抛荒耕地 |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 |
以上负面清单7类情形以外其他不能发放补贴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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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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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签字: 数据采集人签字:
注:第1项=第2项至第9项的总和
附件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公示表
序号 |
乡 镇 |
村、组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申报补贴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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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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