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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0-12-09 18:13 【字体:

ZFDR-2020-01014                  


中政办函〔2020〕39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方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中方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工作方案

根据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教育局、怀化市民政局、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怀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怀医保发〔2020〕2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户、退捕禁捕渔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退捕禁捕渔民、困境退伍军人、困境儿童的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四)实现辖区内中小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91日至12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乡镇,向县医保、税务部门报备并获得同意后,可延长至2021228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参保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我县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四)参保对象管理原则。

城乡居民以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县内学校户籍属于外省(市)的在校中小学生及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严禁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医保政策优惠。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期及待遇。

2020年9月1日起,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六)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参保缴费。

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筹集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承担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应缴保费的100%予以资助;

边缘易致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标准的 50%执行;

(四)退捕禁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渔民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应缴保费的100%予以资助;对纳入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的,按照当年应缴保费的50%予以资助。其他参保专业渔民和持证兼业农民,按照当年应缴保费的50%予以资助。

(五)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优抚资金给予资助。

(六)困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应缴保费的50%予以资助。

五、缴费方式

本年度缴费使用“网上缴费”和“柜台缴费”等六种方式,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收款收据,缴费凭据以电子凭证、POS机凭证、柜台票据为准。若特殊情况需获取税票的,可到县税务局大厅开具。缴费方式具体为:

(一)手机APP缴费:下载安装“湘税社保”APP,注册登录后,可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二)微信小程序缴费: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湘税社保”,进入该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

(三)网上终端缴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进入“社保网上缴费”页面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http://hunan.chinatax.gov.cn/)。

(四)银行缴费: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政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6家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行自主缴费,也可以通过湖南农业银行微信银行(微信公众号)、工商银行湖南分行(微信公众号)缴费。

(五)银行柜台缴费:可前往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政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6家银行的柜台完成缴费。

(六)智能POS机刷卡缴费:可前往税务大厅或其他安装有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费的银行智能POS机的乡镇社区代办点进行刷卡缴费。

(七)新增人员缴费:本辖区内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及整户新增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明或资料,到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系统新增整户手续,在完成新增人员信息录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推送给税务局后,可自行通过以上六种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八)信息修改人员缴费:身份证号码作为网上缴费的唯一识别代码,需确保准确无误。在筹资期内,参保人员可通过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家庭成员的错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信息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可自行通过以上六种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六、部门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

1.作为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的主体,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乡镇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长效缴费激励机制,确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同时,确保农村居民、分散在农村家庭的城镇居民、中方户籍在读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以及中方常住人口“零遗漏”参保。

2.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好各村(社区)干部的参保缴费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已参保人员及未参保人员的统计工作。

3.各村(社区)要在参保缴费期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切实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指导未参保人员通过县税务局宣传的缴费渠道缴费;严禁私自收缴医保费;在筹资期内实时关注未参保人员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时新增或修改,并通过中方县城乡居民“两险”微信工作群及时上传给税务部门。

(二)县税务局

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三)县医疗保障局

做好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保费征收工作,明确各类资助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资助群体参保资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资助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资助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资助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县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资助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四)县财政局

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资助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五)县教育局

协助对县内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督促其做好对在校学生参保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县内中小学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并及时将名单反馈县医保部门。

(六)县民政局

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参保状况及动态信息。并及时将名单反馈县医保部门。协助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七)县残联

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到县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八)县扶贫办

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开发系统内、边缘易致贫户医保参保资助标准相关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并及时将名单反馈县医保部门。

(九)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负责退捕禁捕渔民医保参保状况、资助标准相关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并及时将名单反馈县医保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困难退役军人医保参保状况、资助标准相关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并及时将名单反馈县医保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十一)县政府督查室

加强对医保筹资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各乡镇筹资进度,对于进度慢的乡镇,要及时安排对乡镇主要领导的约谈,并予以通报。

七、代办经费

县财政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经费纳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代办经费主要用于学校以及乡镇、村组(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保障,税务和医保部门不得挤占、留用;代办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并于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及时拨付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制定发放方案并衔接发放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家铣任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源江和副县长赵湘玲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局长周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做好组织发动。11月上旬县政府组织召开2021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实施大会,明确医保、税务、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开展政策宣传。印制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待遇支付等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县直各单位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中未参加医保的人员及时通过缴费渠道缴费。各乡镇在做好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分散在农村家庭的城镇居民和中方户籍在读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及中方常住人口的参保缴费宣传。

(四)优化缴费服务。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乡镇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五)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村(社区)做好资助异动人员的宣传缴费,建立本辖区常住人口的参保与未参保人员的统计台账,并做好异地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名单的汇总,以及异地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确保不重复参保。各乡镇、村(社区)要在参保缴费期间集中力量,指导未参保人员通过县税务局宣传的缴费渠道缴费;在筹资期内实时关注未参保人员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时新增或修改,并通过中方县城乡居民“两险”微信工作群及时上传给税务局。各资助部门实行单位负责制,具体落实到人,按“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之间协调统一,及时做好衔接工作,避免漏缴、重缴现象发生。切实做好2020年9月30日后异动人员的清理工作,对新增人员名单,由各资助部门在2020年12月20日前及时上报至县医疗保障局,对2021年1月1日后已缴费的新增人员不予退费。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收缴参保资金,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应该参保居民未能参保而不能享受补偿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纪委监委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筹资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总参保率低于96%的乡镇,由县政府领导对乡镇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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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