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0年10月1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中方县炉亭坳村大湾山泉水厂监督抽检,并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了桶装水《检验报告》(编号:A2020-J36480),检验结论称“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7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由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对怀化好有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有名”原味香花生进行安全抽检,检验结论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1、收到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函及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对中方县炉亭坳村大湾山泉水厂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查,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的包装饮用水50桶,因为是试机生产,除去送检的7桶水,其余的43桶水没有销售。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整改后产品检验合格。
2、收到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函及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对怀化好有名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的“湘有名”牌原味花生(生产日期:2020-05-05)共计220包,其销售价格为5.5元/袋,其货值金额为1210元,其违法所得为1210元。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整改后产品检验合格。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中方县包子王包点店进行立案,并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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