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0年9月17日中方县包子王包点店经营的荞麦馒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委托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了荞麦馒头的《检验报告》(编号:2020-SCP-02-0402),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27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1、收到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函及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对中方县包子王包点店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查,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店里经营的荞麦馒头添加使用的甜蜜素是2020年6月29日从怀化河西政通路万全海燕食品原料商行购进的,购买了一包/斤,购进价格为19元/包,货值金额为19元,当事人从8月份开始在荞麦馒头里使用甜蜜素的,当事人荞麦馒头销售价格为1元/个,添加使用甜蜜素的荞麦馒头共销售了940个,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940元。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整改后产品检验合格。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中方县包子王包点店进行立案,并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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