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0-12-08 09:30 【字体:

湘教通〔2020〕193 号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弘扬乡村教师扎根基 层、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 厚氛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 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满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在职在编教师(含学校管理干部)和离退休教师。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已去世的教师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从教满 30 年教师的荣誉证书由教育部发放。

任教年限指在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 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 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发证程序

1. 组织填报。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对象进行摸底,将 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 1,以下简称《登记表》)。

2. 逐级审核。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报县级教育部门 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和《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 2,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市州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州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 颁发证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 市州报送的备案名单,联合组织发放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 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 《登记表》(附件 1)和《汇总表》(附件 2)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jyt.hunan.gov.cn/)“资料下载”一栏下载。

2. 入选教师的《登记表》由市州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在市州教育(体)局保管,待省里公布正式名单后,由市州教育(体)局统一返还给教师所在县教育(体)局, 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3.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任教年限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

4.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 2020 年 10 月 16 日前,将《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 黄佑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1379047@qq.com

    5. 在乡村从教 20 年教师的电子荣誉证书将和纸质证书同步制作,电子荣誉证书可通过省教育厅官微“湘微教育”查验。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人事处 0731-84715485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7 月 27 日                                  

1.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

2.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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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教育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