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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不收取疫情期间延迟征收的滞纳金,缴费通知单据有效期不变,登录期延长为两个月(即两个月内有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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