蒿乡发〔2023〕34号
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蒿吉坪瑶族乡2023年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党政领导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共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委员会
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蒿吉坪瑶族乡2023年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乡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全乡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全乡机关干部职工。
第二条 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考核形式和标准
第一条 成立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六办三中心一大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乡党委副书记任主任,乡纪检书记、乡组织委员、分管办公室副乡长任副主任,乡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党建办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谭琳、肖立军为专干。乡绩效办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乡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评定标准及分值:
(一)作风建设(30分):考核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纪律、各项出勤等情况;
(二)业务工作(20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
(三)中心工作(20分):积极主动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
(四)驻村工作(10分):全体干部职工需驻村开展工作,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在驻村工作中政策落实、工作纪律和乡村振兴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干部民主测评(10分):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六)领导评价(10分):由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综合评定对干部职工的认可情况。
第四条 考核兑现:年终汇总考核成绩报乡党委、政府审批后,统一兑现。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一条 作风建设
1.上下班制度
①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签离制。每天统一使用企业微信或打卡机签到签离。
②迟到半小时以内的,扣绩效考核0.1分,扣除绩效考核奖10元/次;迟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扣绩效考核0.5分,扣除绩效考核奖50元/次;
③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扣绩效考核0.1分,扣除绩效考核奖10元/次;早退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扣绩效考核0.5分,扣除绩效考核奖50元/次。
④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1分,扣除绩效考核奖100元1次。
⑤扣分不保底,每天统计一次。全体干部的考勤情况每周在例会进行通报。年内请休事假超过10天以上,即考核分在优秀等次也不能列入评优范围。
2.出差制度
①出差需履行相关手续,干部必须填写纸质单并上传企业微信提交申请,注明出差时间、内容及返回时间,分别经分管领导批准,书记或乡长批准后方可离乡出差(出差时长不论多久都必须经过书记或乡长审批同意)。没有提交申请就离乡或提交申请未经领导批准就离乡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分。
②如遇突发性工作,来不及履行手续的,可提前告知办公室、分管领导、书记或乡长,事后在1个工作日以内补齐出差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③周一上午在本县范围内出差、开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午需赶回乡里上班;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时返岗,逾期造成第二天迟到的不予补签打卡。
④干部如需以往出差的纸质凭证,可在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右下角点击已提交中查看截图或自行打印。
3.值班、加班及调休制度。
①周末及节假日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领导安排开展工作,要在政府坐班维持基本工作运转,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上传下达,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允许不得找他人替班。值班人员于值班前1天在企业微信上申请“加班”,写明日期等信息,如不及时申请则无法正常调休。
②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可找其他班次同志进行调换,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值班领导申请请假,获得批准后该次请假时长计入全年请假时长,且不可调休。不履行请假手续旷班的,旷班1天扣绩效分1分,扣除绩效考核奖100元/天。
③除周末及节假日值班以外,因工作重大或领导指示需要周末加班的,于加班前1天在企业微信上申请,履行完程序,满勤后可以正常调休。
④调休原则上要满勤履行完周末、节假日值班或加班任务,在企业微信上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调休。原则上加班2天调休1天,在下周五、下下周一全部调休完,周一或周五当天同一批次最多只调休5-6人。调休和请假必须填写纸质档并上传企业微信进行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书记批准后生效,没有提出申请就离乡或未经领导批准就离乡的,按旷工处理,扣1分。
4.坐班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坐班制度,外出办事或下村要标明去向,没有下村其外出办事等其他业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坐班,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禁止出现空岗现象;政务服务大厅根据窗口设置每天安排专人坐班开展工作。拒不坐班,无故缺岗,每人每天扣绩效考核分1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去向告知制,扎实提高工作效率。因工作不力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或者被上级通报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绩效考核分2-5分。
5.请销假制度
①工作时间全体干部职工除法定可休的假期以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好相关手续,在企业微信上申请,分别经分管领导批准、书记或乡长批准后生效,没有提出申请就离乡或未经领导批准就离乡的,按旷工处理,扣1分。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0天(病假、婚假、产假及陪产假、丧葬假、年休假除外)。
②请病假的需提供真实的生病凭据、就医证明或结算单交党政办存档备查,病假长度根据实际的病情来确定,人性化处理。
③禁止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严肃问责。事假请假扣除绩效考核分0.2分/天,请假超过时限没有按期返岗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扣除绩效考核分1分/天,并扣除绩效考核奖100元/天。
④婚假、产假及陪产假、丧葬假、年休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⑤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取消其年休假,由乡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由乡纪委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由乡组织委员将其上报相关部门,建议停发工资并开除公职。被乡纪委及以上纪检部门立案调查的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取消本年度绩效考核奖。
6.工作制度
①本职工作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要迅速做出反应,尽快拿出工作方案,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马上组织实施。凡是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者,视情节轻重,乡纪委可给予其约谈、诫勉谈话、立案调查等纪律处分。被乡纪委及以上纪检部门立案调查的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取消本年度绩效考核奖。
②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被乡级查实的,扣除绩效考核分1分/次,扣除绩效考核奖100元;被县级及以上单位查处的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次,扣除绩效考核奖5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被乡纪委及以上纪检部门立案调查的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取消本年度绩效考核奖。
7、内务管理制度
①乡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卫生由各自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做到一天一清扫,保持卫生整洁;乡政府大楼厕所及走廊安排专人打扫卫生;会议室由办公室组织人员清洁。宿舍卫生由居住者本人负责。卫生工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评定为不清洁的部门或个人扣绩效0.2/次。卫生工作由乡纪委、党政办检查验收,并及时通报。拒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每人每次扣除绩效考核分0.5分。
②做好防火防盗,厉行节约,办公室电器用品做到人离电关,如发现一次下班未关电器者,扣除绩效考核分0.2分。
8、会议及学习制度
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和组织学习,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和学习者每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迟到者每次扣绩效考核分0.2分。
第二条 业务工作
1.按质、保量、按进度完成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任务计满分。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办理业务。
2.下村、外出办事前应向党政办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说明地点和事由。无故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0.2分,严重者将进行纪律处分。
3.按时上报所管业务工作台帐和资料,未按要求上报和拒不上报的,每次扣绩效考核分0.2分;
4.本职工作积极负责,实事求是,服从分管领导指挥和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对安排的工作不积极主动,办事拖拉、懒散及失职、不服从组织决定或领导安排的、不能及时完成分派工作等情况的,每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
5.平时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一次扣绩效考核分5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
6.工作期间严禁看电影、玩游戏、赌博、饮酒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乡纪委查实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以上情况严重者将进行党纪政纪处理。严禁酒后驾车,发现一起乡纪委立案调查,扣除绩效10分。
第三条 中心工作
1.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主动完成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计满分;全乡干部职工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中心工作或突发事件接到党政办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回乡里,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赶回,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如不立即赶回又不请假,按旷工处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投入、不出力、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相关工作资料的每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
2、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接听外来办事人员或电话咨询的人员是代表乡政府形象的第一责任人,即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负责的事,要及时办理;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的事,应引导到相关站所、办事人员处去,做好交接、落实经办人,如相关人员外出,应进行电话联系,给来电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对因人为因素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视情节扣绩效考核分2-5分,严重者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 驻村工作
①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实行全乡干部职工联村联组联户,包干负责,确保群众有问题和困难能及时找到人反映和解决。
②驻村工作要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受理群众咨询,帮助解疑释惑,积极为群众办理主动落实和指导联系村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所驻村在各类督查工作中被上级检查出问题的,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视情况扣驻村绩效考核3-5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绩效考核奖金,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④驻村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党委政府分解任务进度,排名后三名,每次对驻村干部分别扣2、1、0.5分/项
第五条 干部测评
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全体干部职工根据个人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第六条 领导评价
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评价。
第七条 结果等次确定
①采取百分制考核,全体干部每人每月初始分值为75分,每月底根据作风建设、业务工作、中心工作、驻村工作4项内容进行评分,年底取平均数;10分为干部测评、10分为领导评价,每季度测评、评价一次,年底取平均数;原则上分为五个等次:
90分(含)以上为优秀;
80分(含)以上至90分以下为良好;
70分(含)以上至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含)以上至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②如出现最高分值不满90分等不适用于以上区间的情况,则按照优秀等次的具体名额数,将干部绩效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来确定。
③评先评优只能在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原则上每年评定优秀行政干部2-3名,优秀事业编干部4-5名,名额如有变化以最新的上级要求为准。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一条 加分项目
1、中心工作超额完成或提前完成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认可的,每项加2分;驻村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超额或圆满完成任务的前3名村的驻村干部分别加2、1、0.5分/项
2、我乡在县年终绩效考核中取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体干部每人加4分。业务工作获国家、省、市、县和乡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个人荣获省、市、县、乡表彰分别奖励省奖800元、市奖500元、县奖300元,乡奖100元。
3、在工作中有创新,得县级单位采用并推广使用的,一项加4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
4、在应急抢险救灾、为民服务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受到乡党委、政府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到县级表彰的一次加4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5、其他工作获得表彰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加分奖励:市级先进单位加6分/人、县级先进加4分/人。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市级加6分/人,县级加4分/人。
6、鼓励干部职工向上报送信息和文章,报道及文章内容必须与蒿吉坪瑶族乡有关,凡是对外宣传蒿吉坪瑶族乡工作稿件需经分管领导核稿。正面报道蒿吉坪瑶族乡的文章、信息将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单列不纳绩效资金统筹。
①发表短篇幅新闻(200字以内)奖励:县级报刊(含部门)30元/篇;市级报刊(含部门)60元/篇;省级报刊(含部门)150元/篇;国家级报刊(含部门)200元/篇;
②发表长篇幅新闻或理论文章(200字以上)奖励:县级报刊50元/篇;市级报刊100元/篇;省级报刊200元/篇;国家级报刊300元/篇;县级头版奖励300元/篇、市级头版奖励400元/篇、省级头版奖励500元/篇、国家级头版奖励1000元/篇。
③中方县微新闻、掌心中方发表电子信息稿件20元/篇。市级电子信息稿件30元/篇,省级60元/篇,国家级100元/篇
④一稿多投以最高新闻权威媒体奖励标准为依据,个人报道奖励封顶上限为2000元。
个人提供上稿证明→ 党政办公室初核→分管领导及党委书记签字核定→报乡财务核算的程序兑现,奖金由乡财务年底集中支付。宣传专干全年核定任务基数30篇,一般行政干部全年核定任务10篇。(未完成核定任务的不加分,超额完成的每1篇材料加0.2分)
第二条 扣分项目
在考核内容各项工作扣分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评先评优,并扣除绩效考核10分。
1、综治、计生、安全生产、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在上级考核检查中被否定的。
2、全年被约谈超过2次,被诫勉谈话1次的;
3、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上访事件的。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一条 绩效考核加减分情况由办公室、乡纪委、相关班子成员做好登记、统计,由考评小组进行评定,最后将统计结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第二条 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减分每月统计一次,年终再汇总统计。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一条 考核结果做为机关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量采取加权分制。班子成员按个人各类绩效分的110%,六办三中心一大队负责人按107%。办公室副主任、中心副主任、副大队长、站所负责人按105%核算。
第二条 干部职工年终依据考核结果分值计发年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书记、乡长按县核算基数发放,长期借调人员(8个月以上)按合格标准核发。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励,并在全乡干部会上通报批评,连续三年不称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度县对我乡绩效考核情况、全乡财政状况和获奖情况,由党政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奖励资金分配公式:
总奖金 -书记乡长奖金 +罚款 -奖金
全体干部绩效总分值(加权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方案由乡绩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乡绩效办公室具体实施,未尽事项由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逐步完善。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如有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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