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龙镇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政改[2024]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3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63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相关工作内容有进一步明确。经研究,我镇同步对相关工作做进一步细化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对标对表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部署安排,针对“三资”问题整治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严查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重点靶向纠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内容主要包括:1、利用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和企业老板勾肩搭背、暗箱操作,采取伪造工程单据记录、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与企业共同骗取并占有工程项目资金等问题;2、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等问题;3、违规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等问题;4、利用职务便利,私分侵吞集体资金或私存集体资金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履职不力、搞形式主义,对重大专项资金监管不力致其被骗取挪用等问题;5、利用职权将村级集体资产租金调低或以租不出去为由免费供他人使用,并以此向承租人索要好处等问题;6、非法征收、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问题;7、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承包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8、“一肩挑”干部独断专行,将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安插进入经济合作社班子,蚕食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等问题;9、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化解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意愿不强烈、热情不高、举措不多,跟踪管理力度不够,导致村集体资产受损等问题;10、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集体“三资”政策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打折扣的懒政问题,以及明知方针政策情况下,仍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等问题。全面整理2024年以来排查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线索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商研究,聚焦整治重点内容和10个方面问题,理一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向纪检监察机关至少移交2条以上问题线索,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一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蝇贪蚁腐”违纪违规违法个人。对已整改问题扎实开展“回头看”,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对整改推进遇阻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级监督、合力纠治、同步整改。
(二)全力做好村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按照《湖南省
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安排,聚焦收债权、化陈债、控新债“三大任务”,核清底数、模清坏账、催收债权、化解旧债、控制新债、消减债务、增加收入、节约支出等措施实施化债行动。通过科学运营、分类处置,逐步减少总量,降低村级负担完善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管理程序,建立控债长效制度健全借款举债管理、项目审查审批、债务负面清单、风险动态管控等机制。
(三)增加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二、进一步优化时间节点
(一)排查和整改时间提前。在6月30日前完成问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农村集体债务、工程项目管理等4个方面突出问题及“三资”管理制度漏洞,建立问题合账、整改合账、责任合账。7月31日前对排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健全一批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数据导入时间进一步细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6月底、7月底、9月底分别不低于20%、40%、60%和年底前 100%的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全部导入、村级财务管理数据全部录入平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根据时间节点安排,及时将村级“三资”数据、财务报账等资料导入录入全省农村财务管理平台,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较短时间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中方县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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