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将我镇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如下:
一、组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指导学生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二)通过党建工作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二、常务副组长职责
(一)协助书记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
(二)组织召开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督促各村、各部门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完成情况。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职责
(一)在书记、镇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防溺水安全工作;
(二)指导学校安全负责人和各行政村书记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村的防溺水安全防范工作。
四、分管教育的负责人职责
(一)督促辖区内学校严格落实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跟踪指导、督查辖区内各校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水利资源管理站职责
加强对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对施工河段长年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职责
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工地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池、水坑、坑洼监管,对危险水池、坑洼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有效的防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
七、应急办职责
(一)深入开展重点水域在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现场监督检查行动,将预防各类溺水伤亡事故发生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督查、协调;
(二)强化突发学生溺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对学生溺水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及时组织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八、妇联、团委职责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开展相关专题宣传,特别是针对各类人员特别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加强宣传教育。
九、派出所、司法所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排查;
(二)研究制定溺水事故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取土以及对沟塘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四)每日上下学时段开展“护学护岗”行动,加大危险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十、新路河学校、石宝学校职责
(一)落实包保责任制,负责落实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防溺水安全工作条件,保障教育工作良好开展的防溺水安全局面,全面部署预防溺水工作,认真排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落实防范措施,增强防范责任;
(二)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以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周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校内水域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暑假期间各校要成立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家访,在督促家长确实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对学生及家长再进行一次防溺水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卫生院职责
(一)制定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
(二)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十二、各行政村(居委会)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村主职干部亲自抓,村委相关负责人具体落实,在本辖区内实行村、组包保责任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
(二)有重点水域的村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
(三)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认真填报重点水域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水域巡查记录表,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将辖区内所有危险水域都设立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标识,重点水域、沟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
(四)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党员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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