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对象:铁坡镇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设立日常考核督查组:为保证日常工作有序开展,我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督查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纪委书记任考核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通报。
第四条 管理内容
(一)日常出勤。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8:00前签到,午休时间为12:00—14:30,17:30后签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日必须安排人员坐班,坐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关于值班:
1.日常值班:轮到当天值班的干部职工必须24小时在镇值守,并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在值班当天因特殊情况出差、请假而无法值班的,应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找人代班替换自己值班岗位,并将代班情况向党政办备案。
2.特殊时期值班:在重大工作任务期间(如防汛、抗旱和其他特殊情况),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值班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在此期间调休。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完善好请假手续向党政办备案。
关于出差:干部职工如外出办事及出差,需企业微信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关于请假:
1.干部职工请假一律到党政办填写纸质请假条,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2.事假:全年请事假次数累计不超过20天,超过20天以后以公休假作为抵扣。
3.病假:必须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为依据,病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60天,到期确需续假的再按照病假程序申报审批。
4.公休假: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具体公休假的休假方式以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准,如县委、县政府无相关安排,则根据实际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5.调休:参与周末、节假日值班和明确可调休的特殊时期值班的干部职工,方能调休。每次值班后30天内未调休的自动取消本轮调休资格(有规定可延长调休期限的特殊情况除外)。一周内最多调休2天。
关于出勤纪律:
1.工作期间,如无下村、出差工作任务或其他临时特殊情况,干部职工必须在办公室、政务中心和所在工作岗位坐班,并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严禁参与炒股、打牌、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出现脱岗行为。下班后办公室要人走门关,人走电断。
2.凡是未履行好出差、请假手续就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当月出勤累计出现迟到(早退、旷工)3次及以上的,按迟到1分/次、早退1分/次、旷工5分/次的标准在绩效中扣除相应分值;违纪次数较多的,镇纪委给予提醒谈话,并需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自我检讨;屡教不改的在当年年度考评中评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二)会议出勤。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在会议期间出现打瞌睡、玩手机、交头接耳、抽烟、嚼槟榔等行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党政办公室备案,不接受电话临时请假。未履行会议请假手续,同时会前、会后点名未在会场的,按迟到1分/次、早退1分/次、旷会3分/次的标准在绩效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中心工作出勤。
全体干部职工需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森林防火、房屋(建筑物)防火和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1.由党政办公室对参加的人员、车辆进行统一调度通知,用车人员两天之内填好外出审批单,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2.若无特殊情况,未到岗的或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并将按缺勤5分/次的标准在绩效中扣除相应分值。
(四)督查通报。对不遵守上下班纪律,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旷工以及其他有违工作纪律与干部作风的行为,一经核实将由镇纪委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评判依据。
1.出勤总体情况实行一周一公示、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评、一年一考核。
2.对于因工作纪律与作风存在问题被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干部职工在县级及以上部门督查工作中被通报的,一律从严处理。
3.镇纪委将对干部职工的出勤、坐班和工作作风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 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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