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五章 财务审批
第六章 资产及票据管理
第七章 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第八章 监督与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的村集体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按照“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我镇实行“村帐镇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各行政村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即由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级集体财务,负责对村级财务的核算、管理与监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在财政所设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在确保村集体资金“三权”(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在金融部门统一设置“铜鼎镇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分村核算,镇管村用。村集体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另设账户,更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 在实行“村帐镇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基础上,各村设报账员1名。村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集体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报账员。
第六条 村报账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2、负责本行政村集体各项收入的结账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将各项收入款项及时送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并缴入县结算户,不得私设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3、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报送工作;
4、负责收款收据、支付凭证票据的领购、缴销、使用和保管工作,不得代外单位或他人代开收据,违者必究;
5、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审核:票据是否正规、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是否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并加盖印章,“四签”手续齐全方可入账,做到先审核,后付款。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补办;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应坚决退回,不予受理;对违反财经政策和会计、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违法乱纪的收支,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付款谁收回、谁办理谁担责”的责任追究制;
6、负责存款、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每次报账要与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对存款、现金余额;
7、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在规定的财务公开日前张贴好财务公开表。
第七条 村级财务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2、收集的村集体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完整、合法的票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四签”手续齐全,否则不予入账。严禁白条或不规范票据入账;
3、规范会计科目,熟练利用电算化对村级财务进行记账,核算和管理,并及时做好备份,确保会计数据资料的安全;
4、按时编制报表,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同时协助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督促各行政村及时张榜公布,并负责上报和整理财务公开档案;
5、协助村集体做好年终收益分配决算工作;
6、认真做好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严守机密,做到档案完整无缺、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阅;
7、监管债权债务;
8、做好与村报账员的存款、现金余额的核对工作;
9、年度终结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单。
第八条 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出纳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2、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村上交的收入款项会同上级财政部门及时录入存款,并告知会计和各村报账员。不得私自利用职权借出公款、不得以白条抵库;
3、负责对村提出的用款计划做出的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支付凭证是否超出存款余额等;
4、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再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监督小组盖章、审批人的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对不符合开支的票据拒收退回、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不得付款、手续不全不得报销;
5、及时记好村集体存款、现金日记账,做到不漏记、不错记,及时盘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及时与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会计核对各村存款、现金余额;
6、负责村集体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的领购和核销工作;
7、协助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岗位职责
1.稽核会计由镇经管站负责人担任;
2.稽核会计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再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监督小组盖章、审批人的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对不符合开支的票据拒收退回;
3.审计监督各村收入按要求入账,审计村级核算中心(出纳、会计)账款。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建立按时记账、定期报账制度。
第十条 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
1、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
2、 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3、 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
4、 土地补偿收入;
5、 捐赠款、救济扶贫款;
6、 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财政对村级的补助资金);
7、 投资收益;
8、 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村集体支出主要包括
1、 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用;
2、 五保户供养、集体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
3、 各项建设开支(包括构建生产性固定资产等支出);
4、 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村集体资金坚持按规定用途使用
1、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优先保证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支出;
2、土地补偿费(除按规定给农户外)及其他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村困难户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
3、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筹资,必须用于所议的村内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款、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质)来源及时入账,专款(物)专用;
4、村级工程项目实施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前,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两委成员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预算报告。项目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项目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要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并形成书面决议,所有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报镇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规范村集体管理费用支出:
(1)报刊费不得超出省政府规定的限额。即集体经济年纯收入不足3万元的村每年不得超过500元、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优先考虑党报党刊的征订;
(2)公务外出(区外)差旅费报销标准:开会报销来回车费,办公事报销来回车费、在途用餐补助,不报销租车费(除装运抢险、救灾物资外);
(3)村组干部报酬:四个专职干部工资由财政按规定发放,其他在村领取的部分须根据本村集体经济状况,由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参加,参会过半人员通过)讨论投票决定标准,原则不得超过500元。其他村干部(委员)报酬根据工作分工量由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参会过半人员通过)讨论投票决定标准,原则不得超过600元。组长、组计生指导员由村支两委提议,由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参会过半人员通过)讨论投票决定;报镇政府备案;
(4)所有村组干部工资报酬不得动用专项资金发放;
(5)村集体管理费用中不允许有接待费支出;
(6)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规定的程序运作,主要包括村自制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国家政策的落实和各级组织确定的中心工作。
第五章 财务审批
第十四条 1000元以下的支出,发票需经办人或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盖章签字;审批单需村(社区)支书、稽核会计签审核;村分管财务的副书记或副主任签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支出需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附会议纪要,发票需经办人或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盖章签字;审批单需村(社区)支书、稽核会计签审核;村分管财务的副书记或副主任签审批;5000元及以上支出(年初已纳入财务支出计划内的除外)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并附会议纪要,发票需经办人或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盖章字;审批单需村(社区)支书、稽核会计签审核;村分管财务的副书记或副主任签审批。凡村集体重大事项支出,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 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做到三项手续齐全。
上述审批限额规定均指单项支出完整的内容,不得化整为零。
第六章 资产及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处置集体重大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实行公开竞标拍卖。
第十七条 村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应设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支付给农户外,结余部分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村集体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投资、入股等必须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第十九条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定期核对账目,禁止出租、出借账户。
第二十条 提倡勤俭节约,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村级兴办村公益事业和非生产性建设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一律不得举债用于支付非生产性支出,对于超出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级基本建设工程类的举债,必须经村两委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有会议记录),否则将视其为个人行为不予报账,避免产生新的不良债务。
第二十一条 村组收、付款时必须使用合法、正规的票据
1、村集体所有收入,收款时应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统一规范票据;
3、工程类项目附件组成:中方县开具的发票、完税证明结算单、工程合同、工程验收单、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需要四议两公开记录,工程施工前 、中、后照片,工程承包人的身份证、银行存折(最好是农村商业银行),另五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填写项目资金监管套表。
4、办公类发票附件组成:发票、由商家出具的采购清单,并需要在清单上加盖商店章子。
第七章、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第二十二条 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化。公开内容必须全面、详细、真实可靠。以通俗易懂为原则,实行定期公开与专题项目及时公开相结合的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公开为每季度、专项公开从需确定。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依法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以及村民关心的财务收支热点问题须专项公开。
第二十四条 财务公开的方式。村集体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因地制宜、群众明白”的原则,以设立固定公开栏、定期张榜公开为主,也可采取发放“明白纸”公布到户以及会议、广播等其他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 财务公开的程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账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对。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财务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行为规范的原则。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担任),组长由村务监督小组选举产生。村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近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
第二十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制定工作规范和议事规则,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建立工作情况记录,并履行下列职责:参与制定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定期或定量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依据法规和制度否决不合理的开支;监督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和财务公开的执行;协助村集体做好不良债权回收和各业承包(租)金的兑现;向村民宣传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解释解答村民对财务工作的疑问和质疑;听取和反映村民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财务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九条 加强村级财务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党纪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行为,建立重大财务事项事前报告制。
第三十条 每年3—4月份由农经站组织各村报账员对上年各村财务进行一次互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改选、村民组长改选时,由镇纪委、镇农经站组织专人对村组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管理和离任财务事项审计,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财务事项,要及时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审计。
第三十二条 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按章办事,民主理财,若有违反,由镇纪委视情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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