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乡村文化建设,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合理利用有限资源,为辖区村民提供学习、娱乐、社交的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文化活动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活动器材设备。
二、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6: 00-18:0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活动室内的书刊杂志、活动器材不得私自带出,也不向外借用。
六、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材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七、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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